學達書庫 > 方苞 > 方望溪先生全集 | 上頁 下頁
西鄰湣烈女


  湣烈女,失姓氏,餘西鄰某家婢也。主父行賈,妻某氏與豎通,烈女數切諌,謀並污之,以死拒,連衣裳申固縫紝。某氏有母同居,一夕陽怒,以綿裹昵物置烈女口,因築入喉間,以杙抉其陰而死。被短布單衣,襲敝葛蒲蔽首及膝,投東鄰宅後方塘中,賄隸胥報縣「有寒女自沈」,莫知其誰何。三日命掩埋,既而跡頗著,鄰里皆知之,而無以詰也。

  烈女之死也,屍不可舉,或助之易衣,負以出。久之,求索不應,怒而爭,乘醉詣郡言狀,眾皆曰:「此天也。」及對案,某氏言婢出惡言詈其母,怒而鞭之,夜自經。時烈女屍已焚棄絕蹤,而律文主父主母以罪杖僕婢,至死無扺法,遂釋不推。時鄰某適歸自遠方,過姻家,聞故掉臂而去。某氏聞之,遂因其貲挾豎遷居,又踰年,合為夫婦。

  昔先王知民性之不可枉也,故獄之疑者,訊之群臣,訊之群吏,訊之萬民。而又議事以制,不征於書。其典獄者,又能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所以下無遁情,而罰必中也。自三季以後,民抏敝以巧法,吏昏暝以決事,貞良者枉死於無告,淫慝者安利而無殃,求其所以然者而不得也。此佛之徒所以因民之惑而為之說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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