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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姓為後


  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以其氣之不相屬也。故古無以異姓為後者。《春秋》書「莒人滅鄫」,而傳者謂立異姓以蒞祀,於經則疏,然足征自周以前未嘗有是也。

  漢、魏以降,其流益漫,自王公及士庶蹈此者跡相疊。蓋俗之衰,人多不明於天性,而骨肉之恩薄,謂後其有父母者,將各親其父母,無父母而自知其所出,猶有外心焉。故常令其兄弟之子與其族子,而求不知誰何之人,取之繈褓之中,以自欺而欺人。嗚呼!是謂不有其祖也。其為之後者,苟自知其系姓,則俟養己者歿,求其族以後之,反其田宅,而脫身以複其宗,禮也。不自知其系姓,而養己者之族亦無可承,則廟祭其先,而祭養己者於其墓。祭者稱名,所祭舉姓字,奕世不廢焉。

  古之有天下國家者,祀九皇六十四氏,以及因國之無主後者,有道有德者,祭于瞽宗,皆以義屬耳,而況取諸繈褓,或收育於孤稚流離之日乎?然以恩與義屬而世祀焉,則誠也;以氣屬而命之曰為後,則偽也。《禮》不可以為偽,故曰「名之必可言也。」系姓之不知,則其祭也如之何日?是特與生而喪其父母,生而不及其大父母者同實耳。致愛而導之以哀,致愨而加之以痛,胡為其不可以承祀也?姓無所受,則逮子若孫,而氏以己之字可也。其於養己者之祭,則不可以及其祖宗,是何也?義止於其身,而及其祖宗,是以氣屬而為偽也,此謂誣於祭。若舍是而求順比俗之情,則非吾之所敢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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