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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義第四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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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跡陰陽終歲之行,以觀天之所親而任,成天之功,猶謂之空,空者之實也,故清溧之於歲也,若酸咸之於味也,僅有而已矣,聖人之治,亦從而然;天之少陰用於功,太陰用於空,人之少陰用於嚴,而太陰用於喪,喪亦空,空亦喪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時成生,以一時喪死,死之者,謂百物枯落也,喪之者,謂陰氣悲哀也。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春,喜氣也,故生;秋,怒氣也,故殺;夏,樂氣也,故養;冬,哀氣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之,與天同者大治,與天異者大亂,故為人主之道,莫明於在身之與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當義而出,如寒暑之必當其時乃發也,使德之厚于刑也,如陽之多於陰也。是故天之行陰氣也,少取以成秋,其餘以歸之冬;聖人之行陰氣也,少取以立嚴,其餘以歸之喪,喪亦人之冬氣。故人之太陰不用於刑而用於喪,天之太陰不用於物而用於空,空亦為喪,喪亦為空,其實一也,皆喪死亡之心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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