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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尊陰卑第四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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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大數畢於十旬,旬天地之間,十而畢反,旬生長之功,十而畢成,十者,天數之所止也。古之聖人因天數之所止以為數,紀十如更始,民世世傳之,而不知省其所起;知省其所起,則見天數之所始;見天數之所始,則知貴賤逆順所在;知貴賤逆順所在,則天地之情著,聖人之寶出矣。是故陽氣以正月始出於地,生育長養於上,至其功必成也,而積十月;人亦十月而生,合於天數也。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于天道也。故陽氣出於東北,入于西北,于發孟春,畢于孟冬,而物莫不應是;陽始出,物亦始出;陽方盛,物亦方盛;陽初衰,物亦初衰;物隨陽而出入,數隨陽而終始;三王之正,隨陽而更起;以此見之,貴陽而賤陰也。故數日者,據晝而不據夜,數歲者,據陽而不據陰,陰不得達之義。是故春秋之於昏禮也,達宋公而不達紀侯之母,紀侯之母宜稱而不達,宋公不宜稱而達,達陽而不達陰,以天道制之也。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陰之中亦相為陰,陽之中亦相為陽,諸在上者皆為其下陽,諸在下者皆為其上陰,陰猶沈也,何名何有?皆並一于陽,昌力而辭功,故出雲起雨,必令從之下,命之曰天雨,不敢有其所出,上善而下惡,惡者受之,善者不受,土若地,義之至也。是故春秋君不名惡,臣不名善,善皆歸於君,惡皆歸於臣。臣之義比於地,故為人臣者,視地之事天也;為人子者,視土之事火也,雖居中央,亦歲七十二日之王,傅於火,以調和養長,然而弗名者,皆並功於火,火得以盛,不敢與父分功,美孝之至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義,皆法於地也,地事天也,猶下之事上也,地,天之合也,物無合會之義。是故推天地之精,鉉陰陽之類,以別順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在上下,在大小,在強弱,在賢不肖,在善惡,惡之屬盡為陰,善之屬盡為陽,陽為德,陰為刑,刑反德而順於德,亦權之類也,雖曰權,皆在權成。是故陽行于順,陰行於逆;逆行而順,順行而逆者,陰也。是故天以陰為權,以陽為經;陽出而南,陰出而北;經用於盛,權用於末;以此見天之顯經隱權,前德而後刑也。故曰:陽,天之德,陰,天之刑也,陽氣暖而陰氣寒,陽氣予而陰氣奪,陽氣仁而陰氣戾,陽氣寬而陰氣急,陽氣愛而陰氣惡,陽氣生而陰氣殺。是故陽常居實位而行于盛,陰常居空位而行於末,天之好仁而近,惡戾之變而遠,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經而後權,貴陽而賤陰也。故陰,夏入居下,不得任歲事,冬出居上,置之空處也;養長之時伏於下,遠去之,弗使得為陽也;無事之時,起之空處,使之備次陳守閉塞也;此皆天之近陽而遠陰,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遠天之所遠,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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