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七七


  ▼紫毫筆

  此篇小序云:

  誠失職也。

  寅恪按:樂天在翰林時實有拾遺補闕之功。觀《白氏長慶集》卷四一、卷四二、卷四三,諸卷所上奏狀,可以為證。又《舊唐書》卷一六六,《新唐書》卷一一九《白居易傳》,《通鑒》卷二三八《唐紀·憲宗紀》「元和五年六月甲申」條,及《李相國論事集》卷二「論白居易事」條,均載憲宗謂白居易不遜,及李絳解釋之語,則樂天亦可謂言行相符者矣。然則此篇之作,而又以之次於《官牛》一篇之後者,殆有感觸于時政之缺失,而憤慨稱職者之不多,似無可疑也。

  樂天以宣州解送中進士第,此篇及《紅線毯》篇俱以宣州之貢品為言,蓋皆其所熟知者也。茲取舊籍之涉及宣州兔毫筆者略錄數條於下。

  《元和郡縣圖志》卷二八「宣州溧水縣」條(此條乃張清常君舉以見告者,附記於此)云:

  中山在縣東南一十五里,出兔毫,為筆精妙(《舊唐書》卷一〇五《韋堅傳》載宣城郡船所堆積之產物中有紙筆。又《新唐書》卷四一《地理志》「宣州宣城郡土貢有兔褐簟紙筆」條)。

  《全唐文》卷八〇一陸龜蒙《管城侯傳》略云:

  毛元銳,字文鋒,宣城人。其族有竄於江南者,居於宣城溧陽山中,宗族豪甚。

  寅恪按:《太平寰宇記》卷一〇三所紀宣州土產中,筆居其一。樂氏之書,雖較晚出,亦可與樂天之詩相印證也。至張耒《明道雜誌》云:

  余守宣州,問筆工毫用何處兔。答雲,皆陳亳、宿數州客所販。宣自有兔,毫不可用。蓋兔居原田,則毫全,以出入無傷也。宣兔居山,出入為荊棘樹枝所傷,則短禿,則白詩所雲非也。

  《宣和畫譜》卷一八「崔慤」條云:

  大抵四方之兔,賦形雖同,而毛色小異。山林原野,所處不一。如山林間者,往往無毫,而腹下不白。平原淺草,則毫多而腹白,大率如此相異也。白居易曾作宣州筆詩,謂,江南石上有老兔,食竹飲泉生紫毫。此大不知物之理。聞江南之兔,未嘗有毫。宣州筆工,複取青齊中山兔毫作筆耳。

  恐是古今產物之殊異。上引唐人之文,足征白詩之不妄。文潛拘於時代,致疑古人,其言未必可為定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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