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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


  ▼賣炭翁

  此篇小序云:

  苦宮市也。

  蓋宮市者,乃貞元末年最為病民之政,宜樂天《新樂府》中有此一篇。且其事又為樂天所得親有見聞者,故此篇之摹寫,極生動之至也。

  關於宮市事,史籍所載頗多,茲擇錄數條以供讀樂天此篇者之參證。

  《韓昌黎集·外集》卷六,《順宗實錄》卷一略云:

  上(順宗)在東宮,嘗與諸侍讀並叔文論政,至宮市事。上曰,寡人方欲極言之。眾皆稱讚,獨叔文無言。既退,上獨留叔文。謂曰,向者君奚獨無言,豈有意邪?叔文曰,太子職當侍膳問安,不宜言外事。陛下(德宗)在位久,如疑太子收人心,何以自解?上大驚,因泣曰,非先生,寡人無以知此。遂大愛幸。

  寅恪按:當日皇位之繼承決於內庭之閹豎(詳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篇),而宮市之弊害則由宦官所造成。順宗在東宮時,所以不宜極論宮市者,亦在於此,不僅以其有收人心之嫌也。

  同集卷七,《順宗實錄》卷二略云:

  舊事,宮中有要,市外物,令官吏主之。與人為市,隨給其直。貞元末,以宦者為使,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不復行文書,置白望數百人於兩市並要鬧坊,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即斂手付與,真偽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其(「其」疑當作「與」)論價之高下者,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進奉門戶並腳價錢。將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為宮市,而實奪之。嘗有農夫以驢負柴至城賣,遇宦者稱宮市取之,才與絹數尺。又就索門戶,仍邀以驢送至內。農夫涕泣,以所得絹付之,不肯受。曰,須汝驢送柴至內。農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後食。今以柴與汝,不取直而歸,汝尚不肯,我有死而已。遂毆宦者,街吏擒以聞。詔黜此宦者,而賜農夫絹十匹,然宮市亦不為之改易。

  寅恪按:此篇所詠,即是此事。退之之史,即樂天詩之注腳也。

  《舊唐書》卷一六〇《韓愈傳》(《新唐書》卷一七六《韓愈傳》同)云:

  德宗晚年政出多門,宰相不專機務。宮市之弊諫官論之,不聽。愈嘗上章數千言極論之,不聽。怒。貶為連州山陽(山陽應作陽山)令。

  寅恪按:韓文公之貶陽山令,雖尚有其他原因,然與論宮市事亦至有關係也。

  《舊唐書》卷一五九《路隨傳》略云:

  初,韓愈撰《順宗實錄》,說禁中事頗切直。內官惡之,往往於上前言其不實。累朝有詔修改,及隨進《憲宗實錄》後,文宗複令改正永貞時事。隨奏曰,韓愈所書,亦非己出。元和之後,已是相循。其實錄伏望條示舊記最錯誤者,宣付史官,委之修定。詔曰,其實錄中所書德宗順宗朝禁中事,尋訪根底,蓋起謬傳,諒非信史。宜令史官詳正刊去,其他不要更修。

  寅恪按:《順宗實錄》中最為宦官所不滿者,當是述永貞內禪一節(見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篇),然其書宮市事,亦涉及內宮,自亦為修定本所刪削。今傳世之《順宗實錄》,乃昌黎之原本,故猶得從而窺見當日宮市病民之實況,而樂天此篇竟與之吻合。于此可知白氏之詩,誠足當詩史。比之少陵之作,殊無愧色。其《寄唐生》詩中所謂「轉作樂府詩」「不懼權豪怒」者(《白氏長慶集》卷一),洵非誇詞也。

  《舊唐書》卷一四〇《張建封傳》(《新唐書》卷五二《食貨志》略同)云:

  諫官禦史表疏論列,皆不聽。吳湊以戚裡為京兆尹,深言其弊。建封入覲,具奏之,德宗頗深嘉納。而戶部侍郎判度支蘇弁希宦者之旨,因入奏事,上問之,弁對曰,京師遊手墮業者數千萬家,無土著生業,仰宮市取給。上信之。凡言宮市者,皆不聽用。

  寅恪按:此亦為當日士大夫同惡宮市弊害之事證,因附錄於此。至舊傳此前一節,則俱出《順宗實錄》之文,故不復引。

  《容齋續筆》卷一一「楊國忠諸使」條云:

  宮市之事,咸謂起于德宗正元。不知天寶中已有此名,且用宰臣充使也。

  《舊唐書》卷一一《代宗紀》(《舊唐書》卷一一八《元載傳》《通鑒》卷二二四《唐紀·代宗紀》「大曆八年九月癸未」條並同)云:

  癸未晉州男子郇謨,以麻辮發,持竹筐及葦席,哭於東市,請進三十字。如不請旨,請裹屍于席筐。上召見,賜衣,館之禁中。內二字曰監團。欲去諸道監軍團練使也。

  《南部新書》戊卷略云:

  大曆八年七月,晉州男子郇謨,以麻辮發,哭於東市。上聞。賜衣,館於客省。每一字論一事,尤切于罷宮市。

  寅恪按:自天寶曆大曆至貞元五六十年間,皆有宮市,而大曆之際,乃至使郇謨哭市,則其為擾民之弊政,已與貞元時相似矣。

  關於樂天此詩,更有可論者,此篇徑直鋪敘,與史文所載者不殊,而篇末不著己身之議論,微與其他諸篇有異,然其感慨亦自見也。

  詩中「回車叱牛牽向北」者,唐代長安城市之建置,市在南而宮在北也。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篇「論中央政治革命」條及《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禮儀」章「附論都城建築」節已詳論之,茲不復贅。要知樂天此句之「北」,殊非趁韻也。

  複次,杜少陵《哀江頭》詩末句「欲往城南望城北」者,子美家居城南,而宮闕在城北也。自宋以來注杜詩者,多不得其解,乃妄改「望」為「忘」,或以「北人謂向為望」為釋(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七),殊失少陵以雖欲歸家,而猶回望宮闕為言,隱示其眷念遲回,不忘君國之本意矣。

  又詩云:

  半匹紅紗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

  寅恪按:此二句關涉唐代估法問題,非此篇所能詳論。茲僅錄一事,以資解釋。《通鑒》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元和四年九月」條云:

  舊制,民輸稅有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建中初定兩稅,貨重錢輕,是後貨輕錢重,民所出已倍其初。其留州送使者,所在又降省估就實估,以重斂於民。及垍為相,奏天下留州送使物,請一切用省估。其觀察使先稅所理之州以自給。不足,然後許稅於所屬之州。由是江淮之民稍蘇息。

  胡注云:

  省估者,都省所立價也。

  故「省估」,乃官方高抬之虛價,「實估」者,乃民間現行之實價,即韓愈《順宗實錄》所謂「本估」。唐代實際交易,往往使用絲織品。宮廷購物,依虛估或即依「省估」。取紗綾支付炭價,其為病民之虐政,不言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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