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元白詩箋證稿 | 上頁 下頁 |
| 三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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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后 海漫漫 白氏新樂府《七德舞》《法曲》後,即繼以《二王后》及《海漫漫》二篇,此二篇為微之《樂府新題》中所無。李公垂原作雖不可見,當亦無此二題。所以知者,微之和公垂之作,取《上陽白髮人》為首。上陽宮在洛陽,公垂必依之發興。至於「周武隋文之子孫」,固不易為作詩時居東都之公垂所同時得見,而秦皇漢武求仙之戒,若非憲宗文學侍從之臣,似亦末由敷陳也。然則此二篇乃樂天所增創,而非因襲李氏之舊題,自不難推見。至樂天何以忽增創此二新題之故,則《貞觀政要》卷二一《慎所好》篇第三章云: 貞觀四年太宗曰,隋煬帝性好猜防,專信邪道,大忌胡人,乃至謂胡床為交床,胡瓜為黃瓜,築長城以避胡,終被宇文化及使令狐行達殺之。又誅戮李金才及諸李殆盡,卒何所益。 似即為《二王后》一篇之所本。其第二章云: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神仙事本是虛妄,空有其名。秦始皇非分愛好,為方士所詐,乃遣童男童女數千人隨其入海求神仙,方士避秦苛虐,因留不歸。始皇猶海側踟躕以待之,還至沙丘而死。漢武帝為求神仙,乃將女嫁道術之士。事既無驗,便行誅戮。據此二事,神仙不煩妄求也。 似即為《海漫漫》一篇之所本。頗疑樂天於翻檢《貞觀政要》尋扯材料以作《七德舞》時,尚覺有餘剩之義可供采摭,遂取以成此二篇也。而《七德舞》自「亡卒遺骸散帛收」以下至「思摩奮呼乞效死」諸事蹟,多見於《貞觀政要》第二〇《論仁惻》篇中,其《慎所好》篇即次於《論仁惻》篇之後為第二一篇,亦足為此說之佐證也。 複次,今戈本《政要》之次序先後,雖不皆仍原本之舊,但《慎所好》篇中「求神仙」條在貞觀二年列第二,「隋煬帝」條在貞觀四年列第三,則似未有所改易。樂天之詩不依《貞觀政要》之先後次序,而取《二王后》列諸《海漫漫》之前者,蓋《二王后》之助郊祭與《七德舞》《法曲》皆性質上有密切關係,可以相連,其《海漫漫》篇則性質似較泛也。至《海漫漫》篇所以特列於第四篇,有以示異於其他通常諷諫諸篇者,老子亦為唐皇室所攀認之祖宗,且受「大聖祖高上大道金闕玄元天皇大帝」之尊號,廟號太清宮,則薦享老子與明堂太廟郊祀為同一性質,不過與血族祖先之七廟又稍有別耳。樂天於元和二年充翰林學士時,曾撰《季冬薦獻太清宮詞》文(見《白氏長慶集》卷四〇)。自易聯想及此,而有「玄元聖祖」之句也。此四篇性質近似,皆標明祖宗垂戒子孫之微意,即《新樂府·總序》所謂「為君而作」者。故相聯綴自為一組,此組遂為《新樂府》之冠也。 又《二王后》一篇更有可論者,元微之《上陽白髮人》有: 隋煬枝條襲封邑。 之語,原注又云: 近古封前代子孫為二王三恪。 樂天此篇之作,殆受其啟發也。 其《海漫漫》一篇更有可論者,《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上》(《太平御覽》卷一〇四亦引此文,較為明晰,今參合錄之)云: 元和五年八月乙亥,上顧謂宰臣曰,神仙之事信乎?李藩對曰,神仙之說出於道家。道家所宗,老子五千文為本。老子指歸與經無異,後代好怪之流,假託老子神仙之說,故秦始皇遣方士載男女入海求仙,漢武帝嫁女與方士求不死藥,二主受惑,卒無所得。文皇帝服胡僧長生藥,遂致暴疾不救。古詩雲,服食求神仙,多為藥所誤。誠哉是言也。君人者但務求理,四海樂推,社稷延永,自然長年也。上深然之。 寅恪按:李藩之語與《海漫漫》所言幾無不同,豈李白二公各不相謀而適冥合耶?此殊可疑也。以時間先後論,樂天《新樂府》據其自題作於元和四年,而史載李藩之語於元和五年,則白先而李後。若此二事不能無所關涉,似李語出於白詩。然以常識言之,其可能不多。頗疑樂天《新樂府》雖大體作於元和四年,其實時時修改增補,不獨《海漫漫》一篇如此,即《杏為梁》等篇亦有成於元和四年以後之疑,俟於論《杏為梁》時總括言之,今姑不涉及焉。 又《杜陽雜編·中》略云: 元和五年內給事張惟則自新羅使回,雲,於海上泊州島間,忽聞雞犬鳴吠,似有煙火,遂乘月閒步,約及一二里,則見有數公子,戴章甫冠,著紫霞衣,吟嘯自若。惟則知其異,遂請謁見。公子曰,唐皇帝乃吾友也,汝當旋去為吾傳語。還舟中,回顧舊路,悉無蹤跡。上曰,朕前生豈非仙人乎? 寅恪按:蘇鶚撰書,雖多詭異之說,不足深信,然閹寺以神仙事蠱惑君上,自是常情,而元和之時,中國與新羅頻有使節往還(參《舊唐書》卷一九九上,《新唐書》卷二二〇《新羅傳》、《唐會要》卷九五「新羅」條)。是知其亦有所據。此以元和五年為言,亦可與上說相參證也。 憲宗為有唐一代中興之英主,然卒以服食柳泌所制丹藥,躁渴至極,左右宦官多因此得罪,遂為陳弘志所弒(見《通鑒》卷二四一、《唐紀》「元和十四年冬十月及十五年春正月」條)。觀元和五年憲宗問李藩之語,知其已好神仙之道。樂天是時即在翰林,頗疑亦有所聞知。故《海漫漫》篇所言,殆陳諫於幾先者。此篇末句以老子不言藥為說,遠引祖訓,近切時宜,誠《新樂府·總序》所謂為君而作者也。 《二王后》篇「古人有言天下者,非是一人之天下」句,就寅恪一時記憶所及,則有《呂氏春秋》卷一《孟春紀·貴公》篇云: 天下,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 所謂《太公六韜》卷一《文韜·文師》篇云: 太公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 魏征《群書治要》卷三一《六韜·序》云: 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 同書同卷《武韜》云: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 馬總《意林》卷一引《六韜》云: 天下非一人天下,天下之天下。 自皆與詩語有關。《意林》纂輯於貞元之初,與樂天作詩之時代甚近,頗可能為樂天此二句之所依據。但《群書治要》似為其所從出,蓋《李相國論事集》卷一《進歷代君臣事蹟五十餘狀》略云: 元和四年奏,昔太宗亦命魏征等博采歷代事蹟,撰《群書政(寅恪按:此避高宗諱改作政)要》,置在座側,常自省閱,書於國史,著為不刊。今陛下朝夕觀覽,必致貞觀之盛理。 李絳與樂天於元和四年,即樂天作此詩之年,同為翰林學士,而深相交好。深之既如此推崇魏氏之書,則樂天此詩之依據《群書治要》,最為可能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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