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陳寅恪 > 柳如是別傳 | 上頁 下頁 |
| 一七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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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書三《癸未去金陵日與阮光祿書》【寅恪案:「阮光祿」指阮大鋮】云: 僕竊聞君子處己,不欲自恕而苛責他人以非其道。今執事之于僕,乃有不然者,願為執事陳之。執事,僕之父行也,神宗之末,與大人同朝,相得甚歡。其後乃有欲終事執事而不能者。執事當自追憶其故,不必僕言之也。大人削官歸,僕時方少,每侍,未嘗不念執事之才而嗟惜者彌日。及僕稍長,知讀書,求友金陵。將戒途,而大人送之曰:「金陵有禦史成公勇者,雖於我為後進,常心重之。汝至,當以為師。又有老友方公孔照,汝當持刺拜於床下。」語不及執事。及至金陵,則成公已得罪去,僅見方公,而其子以智者,僕之夙交也,以此晨夕過從。執事與方公同為父行,理當謁,然而不敢者,執事當自追憶其故,不必僕言之也。今執事乃責僕與方公厚,而與執事薄。噫!亦過矣。 忽一日有王將軍過僕甚恭,每一至,必邀僕為詩歌。既得之,必喜而為僕貰酒奏伎,招遊舫,攜山屐,殷殷積旬不倦,僕初不解,既而疑,以問將軍。將軍乃屏人以告僕曰:「是皆阮光祿所願納交於君者也。光祿方為諸君所詬,願更以道之君之友陳君定生、吳君次尾,庶稍湔乎?」僕斂容謝之曰:「光祿身為貴卿,又不少佳賓,客足自娛,安用此二三書生為哉?僕道之兩君,必重為兩君所絕。若僕獨私從光祿遊,又竊恐無益光祿。辱相款八日,意良厚,然不得不絕矣。」凡此皆僕平心稱量,自以為未甚太過,而執事顧含怒不已,僕誠無所逃罪矣。昨夜方寢,而楊令君文驄叩門過僕曰:「左將軍兵且來,都人洶洶。阮光祿揚言于清議堂雲,子與有舊,且應之於內。子盍行乎?」僕乃知執事不獨見怒,而且恨之,欲置之族滅而後快也。僕與左誠有舊,亦已奉熊尚書之教,馳書止之。其心事尚不可知。若其犯順,則賊也。 僕誠應之於內,亦賊也。士君子稍知禮義,何至甘心作賊?萬一有焉,此必日暮途窮,倒行而逆施,若昔日幹兒義孫之徒,計無複之,容出於此,而僕豈其人耶?何執事文織之深也!僕今已遭亂無家,扁舟短棹,措此身甚易。獨惜執事忮機一動,長伏草莽則已,萬一複得志,必至殺盡天下士以酬其宿所不快,則是使天下士終不復至執事之門,而後世操簡書以議執事者,不能如僕之詞微而義婉也。 * 同書六《壯悔堂記》略云: 余向為堂,讀書其中,名之曰「雜庸」。或曰:「昔司馬相如賣酒成都市,身自滌器,與庸保雜作。子何為其然?」餘曰:「以餘目之所寓,皆庸也。子亦庸也。餘不能不舉足出此堂,又不能使此堂卒無如子者,安往而不與庸雜,又豈必酒壚耶?」嗚呼!君子之自處也謙,而其接物也恭,所以蓄德也。況餘少遭黨禁,又曆戎馬間,而乃傲睨若是。然則坎壈而幾殺其身,夫豈為不幸哉?忽一日念及,憮然久之,乃知餘生平之可悔者多矣,不獨名此堂也。急別構一室居之,名曰「壯悔」。古者三十為壯,余是時已三十五矣。 同書首載《年譜》略云: 崇禎十六年癸未,公二十六歲。司徒公解任,避兵揚州。左良玉軍襄陽,以糧盡,移駐九江,欲趨南京。南本兵乞公為司徒書,馳諭止之。阮大鋮以蜚語中公。公避於宜興。有《與光祿書》。以不即救汴,逮司徒公系獄。 順治八年辛卯,公三十四歲。奉司徒公居南園。當事欲案治公,以及于司徒公者。有司趨應省試,方解。 順治九年壬辰,公三十五歲。司徒公居南園。治壯悔堂,作文記之。訪陳定生於宜興。 《國榷·九八》略云: 壬午崇禎十五年閏十一月,總督保定侯恂免。 同書九九略云: 癸未崇禎十六年二月庚辰,平賊將軍左良玉避賊東下,沿江縱掠。土寇叛兵俱冒左兵攻剽,南都大震。壬午,左良玉泊池州清溪口,副總兵王允成稱以二千人勤王,縱掠青陽、南陵、繁昌。沿江騷動,薄於蕪湖,競傳其兵叛。南京兵部尚書熊明遇知良玉為尚書侯恂舊部。恂次子方域適在金陵,代為尚書書【致良玉】。良玉得書,稟答卑謹,一如平昔。七月,議處鄭三俊,逮張國維、侯恂,以秉樞不職,棄開封不守也。 徐鼒《小腆紀傳·六四·逆臣·一·左良玉傳》略云: 釋侯恂於獄,以兵部侍郎代丁啟睿督師。恂未至軍,而良玉已潰於朱仙鎮矣。開封陷。帝怒,罷恂官,而不能罪良玉也。【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良玉】抵武昌,至正月中啟行,艨艟蔽江而下。當是時,降將叛卒假左軍號,恣剽掠。蘄州守將王允成為亂首。破建德,掠池陽。去蕪湖四十里,泊舟三山荻港,漕艘鹽舶盡奪以載兵,聲言將寄孥南京。士民一夕數徙,商旅不行。南兵部尚書熊明遇不知所計。適都禦史在家被召,道出湖口,聞變,乃倚舟草檄告良玉曰:「貴鎮宜即日嚴戢兵丁,疏通江路,捩舵回船,刻期還鎮。缺餉事情,候本部院到皖設法措處。勿過安慶一步,以實流言。」良玉得檄心折。邦華飛書告安慶巡撫,發九江庫銀十五萬,補六月糧。軍心大定,南都解嚴。邦華具威儀入其營。良玉紅襪首,鞾袴,握刀插矢,俯立船頭。邦華辭。乃用師弟子禮見。臨別,誓以餘生效頂踵。 寅恪案:侯恂與左良玉其關係密切,遠勝於李邦華。當崇禎十六年正月中良玉擁兵東下,南都士大夫皆欲止之。朝宗適在金陵,南京兵部尚書熊明遇使方域為其父作書與良玉,亦情勢所必致,殊不足異。後來良玉之眾屯駐九江而不至南京者,實懋明籌撥銀十五萬兩之力。侯氏之書,豈能一動昆山之心乎?朝宗自言得楊龍友傳述阮集之謂已欲為左氏內應之語,因促其出走避禍。《年譜》載崇禎十六年「司徒公解任避兵揚州」及「公訪陳定生於宜興」等語,假定崇禎十六年正月至四月侯恂果已在揚州,則方域何以不至揚州而至宜興。考《明史·二七三·左良玉傳》云: 【崇禎十五年】九月,開封以河決而亡。帝怒恂,罷其官。 參以朝宗代其父致昆山書所謂「鄉土喪亂,已無寧宇。闔門百口,將寄白下」及「相傳謂將軍駐節江州,且揚帆而前」等語,則朝宗作書之時,若谷尚未至南京。但朝宗避禍出走之日,即使若穀未至揚州,何以不留揚州以待其父,而徑至宜興定生家耶?如若谷於崇禎十六年春間及夏初果在揚州,似亦應列入與牧齋共謀王室群公之中。今載籍未詳,不敢決言也。細繹朝宗之文,頗疑非其當日之原稿,致有疏誤。據邵青門述朝宗刻其文集事【見錢儀吉《碑傳集·一三六》邵長蘅撰《侯方域傳》及《清史列傳·七十·文苑傳·侯方域傳》】云: 末年游吳下,將刻集,集中文未脫稿者,一夕補綴立就,人益奇之。 今觀《壯悔堂集》載朝宗代其父致昆山書題作《為司徒公與甯南侯書》。考《明實錄·懷宗實錄·一七》云: 崇禎十七年三月癸巳,封遼東總兵官左都督吳三桂平西伯,平賊將軍總兵左都督左良玉甯南伯,薊鎮總兵左都督唐通定西伯,鳳廬總兵左都督黃得功靖南伯,各給敕印。 《明史·二四·莊烈帝本紀》云: 崇禎十七年三月癸巳,封總兵官吳三桂、左良玉、唐通、黃得功俱為伯。 同書二三《左良玉傳》略云: 崇禎十七年正月【寅恪案:「正月」當為「三月」之誤。王氏《明史考證捃逸》未之及】,詔封良玉為甯南伯。福王立,晉良玉為侯。 故朝宗作此書時,良玉尚未封伯,更何侯之有?此亦足為此書乃朝宗後來所補綴之一證,並足征邵氏之言為可信也。茲有可附論者二事。一為朝宗作《壯悔堂記》時,其年三十五歲,即順治九年壬辰。前一年朝宗欲保全其父,勉應鄉試,僅中副榜,實出於不得已。「壯悔堂」之命名,蓋取義於此。後來竟有人賦「兩朝應舉侯公子,地下何顏見李香」之句以譏之。殊不知建州入關,未中鄉試,年方少壯之士子,苟不應科舉,又不逃于方外,則為抗拒新政權之表示,必難免於罪戾也。至「庸雜堂」之命名,朝宗所言亦非其最初真意。殆本以司馬長卿自擬,而以李香君之流比卓文君也。二為自《桃花扇》傳奇盛行以來,楊龍友遂為世人所鄙視。今據朝宗自述之文,則為阮圓海遊說者,乃王將軍。傳阮氏誣構之言、促其出走避禍者,為楊龍友。戲劇流行,是非顛倒,亟應加以糾正也。寅恪近有《聽演〈桃花扇〉戲劇》(七律)一首,附錄於此。 聽演桂劇改編《桃花扇》劇中香君沉江而死,與孔氏原本異,亦與京劇改本不同也。 興亡舊事又重陳,北裡南朝恨未申。 桂苑舊傳天上曲,桃花新寫扇頭春。 是非誰定千秋史,哀樂終傷百歲身。 鐵鎖長江東注水,年年流淚送香塵。 若黃石齋者,則是時已被赦複官,自京乞假歸裡【見《明史·二四·莊烈帝本紀》「崇禎十五年八月乙丑釋黃道周於戍所複其官」條,同書二五五《黃道周傳》及莊起儔編《漳浦黃先生年譜》「崇禎十五十六年」條,並《黃漳浦集·四二·壬午八月荷殳入楚病臥西林適逢環命以清修力學見褒攬筆潸然聊悉寤言二十有八章》及同書四三《郡中結夏有作二章》】,亦在遠道預謀之列。又若曾化龍、熊明遇諸人,當複參預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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