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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回 養交涉遺誤佛郎案 巧解釋輕回戰將心(2)


  是故意問,不是真問。張其鍠道:「我前日聽說中法銀行裡的董事買辦們,說起幾句。老實說,這些董事買辦,也就是我們貴國的政治上的大人先生,他們聽得法使要等中國承認,方准中法複業,還不上勁進行,好從中撈摸些油水嗎?他們可不象我們這麼呆,以前教育界裡的人,反對得很厲害,現在這些大人先生們,已經和法使商量好了,每年劃出一百萬金佛郎,作為中、法間教育費。教育界有了實利,恐怕也不來多話了。」

  白堅武方要回答,吳佩孚突然回頭問張其鍠道:「你這話可真?」

  張其鍠道:「本來早已秘密辦好的,大約是從今年起,關平銀一再,折合三佛郎七十生丁,不照紙佛郎的價格算,也不承認金佛郎之名。後來因為吳大頭要倒閣,利用金佛郎案子,攻擊老高,老高才慌了,教外部駁回的。這不過一時的局面,長久下去,怎有個不承認的?恐怕不出今年,這案子必然解決咧。」

  吳佩孚把筆向桌上一放,很生氣道:「這真是胡鬧極了。要是這案子一承認,中央不是又要減少許多收入了嗎?照現在的樣子,軍費還嫌不夠,你看他單單注意軍費。再經得起這般折耗嗎?」

  白堅武忙走近一步,在吳佩孚耳邊,低低說了幾句。吳佩孚輕輕哼了一聲,便依舊批閱公事,不再說話了。【葫蘆提得妙。】

  張其鍠心疑,怔怔的看著白堅武,白堅武只是向他笑著搖頭。張其鍠不便再問,只好悶在心頭,剛想出去時,吳佩孚忽然又拿起一個電報,交給張其鍠道:「你看!齊撫萬這人,多麼不漂亮,這電報究竟是什麼意思?」

  張其鍠慌忙接過觀看,白堅武也過來同看,那原電的內容,大略道:

  浙盧之聯奉反直,為國人所共知,長予優容,終為直害,故燮元主張急加剪除者,為此也。我兄既標尊段之名,複定聯盧之計,誠恐段不可尊,盧不得聯,終至貽誤大局,消滅直系,此燮元所憂心悄悄、不敢暫忘者也。子產雲:「棟折榱崩,僑將壓焉。」

  我兄國家之棟,燮元倘有所見,敢不盡言。倘必欲聯盧,請先去弟,以貫徹我兄之計。弟在,不但為兄聯盧之阻力,且弟亦不忍見直系之終滅也。君必欲滅盧,竊恐盧雖可滅,而直系亦終不能不破耳。

  張其鍠看完,把電報仍舊放在吳佩孚的桌子上,道:「撫萬齊燮元字。也未免太多心了。」

  白堅武道:「他倒不是多心,恐怕是為著已在口中的食品,被大帥擱上了,咽不下嘴去,有些抱怨哩。」

  便不被大帥擱住,輕易也不見得就吞得下。吳佩孚道:「這件事,他實在太不諒解我了。同是直派的人,他的實力擴張,就是直系實力的擴張,難道我還去妨礙他!看他只知有直系,不知有國家。至於我,本來抱著武力統一的主張,豈有不想削平東南之理?先說本心要削平。只為東北奉張,西南各省,都未定妥,所以不願再結怨于浙盧,多樹一個敵人。次說不欲即時動武的本心,是主。再則國民因我們頻年動武,都疑我黷武,不替人民造福,所以我又立定主張,比奉、粵為爛肉,不可不除,比東南為肌膚,不可不護。這卻一半是好聽說話。三則上海為全國商務中心,外商雲集,萬一發生交涉,外交上必受重大損失,所以不能不重加考量。這幾句,又是實在原因。撫萬不諒我的苦衷,倒反疑心我妒嫉他,豈不可歎?」

  張其鍠道:「現在東南的問題,還不只撫萬一人哩。福建方面,馨遠也不是躍躍欲動嗎?」

  白堅武道:「假使撫萬不動,料他也決不敢動。」

  料殺孫傳芳也。張其鍠道:「現在大帥主張怎麼辦?」

  吳佩孚道:「你先照我剛才所說的話,複一個電報給他,再派吳毓麟去替我解釋一番罷。」

  張其鍠領命草好了一個電報,恰巧吳毓麟匆匆的進來,白堅武見他很有些著緊的樣子,便問他什麼事?吳毓麟道:「有一樣東西,要送給大帥看。」

  吳佩孚聽了這話,忙回頭問什麼東西?吳毓麟不慌不忙的掏出幾張信箋,上面都寫滿了字,遞給吳佩孚。吳佩孚看道:

  自辛亥革命,以至於今日,所獲得者,僅中華民國之名。國家利益方面,既未能使中國進於國際平等地位,國民利益方面,則政治經濟,犖犖諸端,無所進步,而分崩離析之禍,且與日俱深。窮其至此之由,與所以救濟之道,誠今日當務之急也。夫革命之目的,在於實行三民主義,而三民主義之實行,必有其方法與步驟。三民主義能影響及於人民,俾人民蒙其幸福與否,端在其實行之方法與步驟如何。文有見於此,故於辛亥革命以前,一方面提倡三民主義,一方面規定實行主義之方法與步驟,分革命建設為軍政、訓政、憲政三時期,期於循序漸進以完成革命之工作。

  辛亥革命以前,每起一次革命,即以主義與建設程序,宣佈於天下,以期同志暨國民之相與瞭解。辛亥之役,數月以內,即推倒四千餘年之君主專制政體,暨二百六十餘年之滿洲征服階級。其破壞之力,不可謂不巨。然至於今日,三民主義之實行,猶茫乎未有端緒者,則以破壞之後,初未嘗依預定之程序以為建設也。蓋不經軍政時期,則反革命之勢力,無由掃蕩,而革命之主義,亦無由宣傳於群眾,以得其同情與信仰。不經訓政時期,則大多數之人民,久經束縛,雖驟被解放,初不瞭知其活動之方式,非墨守其放棄責任之故習,即為人利用,陷於反革命而不自知。前者之大病,在革命之破壞,不能了徹,後者之大病,在革命之建設,不能進行。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臨時約法》,以為可以奠民國之基礎,而不知乃適得其反。

  論者見《臨時約法》施行之後,不能有益於民國,甚至並《臨時約法》之本身效力,亦已消失無餘,則紛紛然議《臨時約法》之未善,且斤斤然從事於憲法之制定,以為借可救《臨時約法》之窮。曾不知癥結所在,非由於《臨時約法》之未善,乃由於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即入于憲政。試觀元年《臨時約法》頒佈以後,反革命之勢力,不惟不因以消滅,反得憑藉之以肆其惡,終且取《臨時約法》而毀之。而大多數人民,對於《臨時約法》,初未曾計及其于本身利害何若。聞有毀法者,不加怒,聞有護法者,亦不加喜,可知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臨時約法》決不能發生效力。夫元年以後,所恃以維持民國者惟有《臨時約法》,而《臨時約法》之無效如此,則綱紀蕩然,禍亂相尋,又何足怪?本政府有鑑於此,以為今後之革命,當賡續辛亥未完之緒,而力矯其失,而今後之革命,不但當用力于破壞,尤當用力于建設,且當規定其不可逾越之程序。爰本此意,制定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二十五條,以為今後革命之典型。建國大綱第一條至第四條,宣佈革命之主義及其內容。

  第五條以下,則為實行之方法與步驟。其在第六、七兩條標明軍政時期之宗旨,務掃除反革命之勢力,宣傳革命之主義。其在第八至第十八條,標明訓政時期之宗旨,務指導人民從事于革命建設進行。先以縣為自治之單位,於一縣之內,努力於除舊佈新,以深植人民權力之基本,然後擴而充之,以及於省,如是則可謂自治,始為真正之人民自治,異于偽託自治之名,以行其割據之實者。而地方自治已成,則國家組織,始臻完密,人民亦可本其地方上之政治訓練,以與聞國政矣。其在第十九條以下,則由訓政遞嬗于憲政所必備之條件與程序。綜括言之,則建國大綱者,以掃除障礙為開始,以完成建設為歸依。所謂本末先後,秩然不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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