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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九回 日公使保留眾罪犯 靳總理會敘兩親翁(2)


  看吳佩孚這番論調,本來是一篇絕好章程,不但編書人絕對贊成,就是全國四萬萬同胞,也沒有不贊成的心理。試想中國自革命以來,既已改君主為民主,應該將全國主權,授諸國民全體,為何袁項城要設籌安會,想做皇帝?為何徐樹錚等要組安福部,想包攬政權財權軍權?這種行動,都為全國民心所不願。結果是袁氏失敗,洪憲皇帝私做了八十三日,終歸無成。徐樹錚頻年借款,頻年練兵,也弄到一敗塗地,寄身日本使館。可見軍閥家硬奪民權,終究是拗不過民心,民心所向,事必有成,民心所背,事無不敗。不啻當頭棒喝,奈何各軍閥家尚然不悟?吳佩孚師長,既有此絕大主張,絕大議案,豈不是中華民國一大曙光?無如他曲高和寡,言與心違,所以國民大會四字,仍是個夢中幻想,徒托空談。又況段派推倒,權歸曹、張,曹、張也是武力主義,顧甚麼國民不國民?更兼西南一帶,黨派紛歧,若粵系,若桂系,若滇系黔系,倏合倏分。哪一個不想擴充地盤?哪一個不想把持權利?

  四川全省,地肥美,民殷富,不啻一長江上源的金穴,三五軍閥,你爭我奪,攪得七亂八糟,周道剛為劉存厚所逐,劉存厚為熊克武所擠,已如上文所述。至直、皖戰後,熊克武又被呂超排出,川軍即推呂超為總司令。熊克武心有不甘,複向劉存厚乞得援兵,再入川境。川民連遭兵燹,傾家蕩產,不可勝計。他如滇、黔、桂、粵各派,分裂以後,也是兵戈相見,互哄不休。此外各省督軍師長,表面上雖沒有如何爭擾,暗地上實都是懷著私謀。天未悔禍,民誰與治?欲要實做到民權主義,恐前途茫茫,不知再曆若干年,方好達此目的呢。

  【慷慨而談,仿佛高漸離擊築聲。】

  且說段派失勢,靳閣復興,靳雲鵬複由曹、張推舉,徐總統特任,起署國務總理。閣員亦互有參換,外交總長陸徵祥,內務總長兼署交通總長田文烈等,並皆免職,即任顏惠慶署外交總長,張志潭署內務總長,周自齊署財政總長,董康署司法總長,范源濂署教育總長,王乃斌署農商總長,葉恭綽署交通總長,靳雲鵬自兼署陸軍總長,內閣又算成立了。靳氏二次登臺,更欲收攬時譽,力謀和平,特請徐總統不究既往,赦免安福部余支。徐總統乃有脅從罔治的赦文。靳氏複思履行前議,為南北統一計劃,請命總統,召曹、張兩使到京,商決時局問題。曹錕、張作霖並皆應召,各乘專車入都,與靳相見。三親翁並會一堂,和氣融融,自然歡洽。嗣經徐總統下令,裁撤四川、廣東、湖南、江西四省經略使缺,改任曹錕為直魯豫巡閱使,與張作霖職權相同,副使就令吳佩孚升任。

  張作霖與吳佩孚,雖未免猜忌,但此時尚沒有甚麼惡感,所以中央超擢吳氏,張亦不加異詞。獨吳氏主張的國民大會,被張作霖極力批斥,謂政府自有權衡,用什麼國民大會,因此靳氏轉告吳佩孚,就把他一時偉議,無形打消。吳氏之與張反對,激成後來之武力統一政策,實自此始。只靳氏提議的南北統一,張作霖還表同情。曹錕是個無可無不可的人物,也即同聲附和,盡令靳氏一力做去。兩巡閱使駐京半個月,分電各省督軍,採集時議。【這是表面上的虛文。】各督軍派遣代表,趨集天津,曹、張就此出京,由靳雲鵬送至津門,即與各省督軍代表,晤商一宵。【各代表統順風敲鑼,何人敢持異議?】那時曹、張喜氣洋洋,分道自歸原鎮,靳總理也即還京,各代表亦統回本省去了。

  自靳總理還京以後,便想把南北統一計劃,積極進行,無如南方軍閥,已是黨派紛歧,比前次議和時候,還要為難。滇、黔、粵、桂各成仇敵,舊國會一部分議員,離粵赴滇,自開國會,議決取消岑春煊政務總裁職務,補選貴州督軍劉顯世為政務總裁。【一國中有三國會,如何致治?】劉本為廣東軍政府選入,未曾就職,仍與唐繼堯唇齒相依,不願合入桂系,旋經北京靳總理,及南北議和總代表李督軍,一再電勸,敦促和平,唐、劉二人乃通電各省,表明意見。文雲:

  西南護法,於今三載,止兵言和,業已二周。因法律外交兩問題,迄無正當解決之法,以致和會久經停頓,時局愈益糾紛。夫維持法紀,擁護國權,此吾輩夙抱之主張,亦國民應盡之天職。顧大義所在,雖昭若日星,而時勢變遷,則真意愈晦,是非莫辨,觀聽益淆。吾輩救國護法之初衷,將無以大白於天下,而僉壬假借,得以自便私圖,恐國家前途,益敗壞而不可挽救。吾輩為貫徹主張計,謹掬真誠,鄭重宣言,以冀我全國父老兄弟之共鑒,特立條件如下:

  (甲)關於收束時局之主張。
  (一)南北和平辦法,應由正式和會解決。
  (二)和議條件,以法律外交兩問題,為國本所關,須有正當之解決。

  (乙)關於刷新政治根本救國之主張。
  (一)宜將督軍以及其他特設兼轄地方之各種軍職,一律廢除,單設師旅長等統兵人員,直隸于陸軍部,專任行兵及國防事務。
  (二)全國軍隊,應視國防財政情形,編為若干師旅,其餘宂兵,一律裁汰。裁兵事宜,特設軍事委員會,計劃執行。
  (三)實行民治主義,雖在憲法未定以前,宜先籌辦各級地方自治,尊重人民團體,以確立平民政治之基礎,而實現國民平等自由之真精神。

  上列各條,繼堯、顯世,謹決心矢志,奉以周旋,邦人諸友,其有與我同志者乎?吾輩當禱祀以期。至地方畛域,黨派異同,非所敢擇也。

  據這電文,似乎有條有理,一些兒不存私見,於是北方各省軍閥家,也有複電相答,表示同情。正是:

  豈必心中期實踐,何妨紙上作高談。

  欲知複電中如何措詞,持至下回錄明。

  *==*==*

  刑賞為國家大典,無論若何政體,要不能有功無賞,有罪無刑。獨自民國成立以來,法律已處於無權,冒功邀賞者,實繁有徒,而禍國殃民諸罪犯,則往往為法律所不逮,就使中央政府,煌煌下令,而逋逃有藪,趨避有方,烏從而緝捕之?試觀日本公使之容留九人,拒絕引渡,無論日使之是否依法,但即中國之刑律而論,已等諸無足重輕之列,有罪不能加罰,何憚而不為亂耶?吳佩孚之主張國民大會,此時尚有意求名,故倡議正大,但言之非艱,行之維艱,即令吳氏坐言起行,恐未必能達目的,況掣肘者之群集其旁也。若夫靳翼青之主張統一,計非不善,滇黔二督之發表意見,語亦甚公,但終不得完滿之結果者也,吾得而斷之曰:

  「言不顧行,行不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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