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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回 絕邦交卻回德使 攻督署大鬧蜀城(1)


  卻說國務總理段祺瑞,主張絕德,黎總統不肯照允,他遂負氣退出,竟往天津,且遣人齎呈辭職書。黎總統未免驚惶,當即派員挽留。不意教育總長兼署內務總長范源濂,也居然送入辭職書來。顯見是段氏嫡派。黎總統益加憂慮,乃亟延馮副總統入府,商議挽回的法子。應前回馮氏入京。馮國璋道:「總統若要挽留段總理,除非與德絕交,否則國璋亦想不出甚麼良法。」

  黎總統尚沉吟未決,可巧派遣留段的委員,回府覆命,報稱段總理已決計南歸,不願再來任事。國璋聽了,不禁微笑。旁觀者清。黎總統向國璋道:「他不肯再來,奈何?」

  國璋道:「總統若依他計策,管叫他即日來京。」

  黎總統徐徐道:「恐怕未必。」

  國璋道:「國璋願赴津一行,勸他回來,但請總統決意絕德便了。」

  黎總統尚是默然。

  國璋道:「依愚見想來,我國盡可與德絕交,非但無害,且有大利。」

  黎總統道:「利從何來?」

  國璋道:「德犯眾怒,已成公敵,就是與他聯盟的意大利,亦加入協約國,對德宣戰。古人說得好:『寡不敵眾』。看來德國總不能持久的。這可見中國與他絕交,將來決不致有害。若從利益上起見,是現在協約各國,已允我修改各種條約,豈非是一種大利麼?」

  黎總統道:「改約的事情,果真靠得住嗎?」

  國璋道:「且待段總理回京,再去探詢協約各國政府,如果實行承認,始提出照會,與德絕交。」

  黎總統道:「既這般說,請台駕一行,留回段總理便了。」

  國璋當即退出,即乘專車赴津。

  到了晚間,果然兩人同回,相偕至總統府,投刺進見。黎總統也即出迎,免不得與段總理周旋一番,段亦謙遜數語,當下發電各國,令各使探問明白。尋得各使複電,略言:「駐在國政府,大致承認,如果我國實行絕德,將來各種條約,可望修改」云云。于易黎、段兩人,才表同情。馮國璋即日回寧。惟當時內外士紳,尚多異議,國會議員,如曹振懋、唐寶鍔、丁世嶧等,有對德抗議的質問書,馬君武等且通電各省,反對絕德,外如張勳、倪嗣沖、王占元諸督軍,統電請政府維持中立。還有孫文、唐紹儀、康有為、姚文棟、溫宗堯等,也迭電政府國會,不應與德絕交。他如順直省議會,奉天、上海、天津、山東、廣東等各商會,暨他種商學團體,均電請仍守中立。段總理絕不為動,一意向前進行,特於三月九日,在迎賓館開宴,延請議員,疏通意見。議員等多半聰明,樂得見風使帆,隱表同意。這是三酉兒好處。

  到了翌午,參眾兩院各開秘密會,段總理及財政總長陳錦濤,教育總長兼內務總長范源濂,司法總長谷鐘秀,外交部參事伍朝樞等,先至眾議院,報告外交經過情形,並述對德絕交的宗旨,請議員表示贊助。眾議員經討論後,投票表決,同意票得三百三十一張,不同意票只八十七張,得大多數贊成,表示通過。段總理複至參議院,登堂報告,仍如前說。適值夕陽西下,不及投票,乃約於次日表決。越宿參議院投票,有一百五十票是同意,只三十五票不同意,也算大多數通過。絕德案已經決定,正擬草定照會,提交德使,湊巧德使辛慈,著人齎送照會至外交部,但見上面寫著,本公使于本日即三月十日。午後七時,接奉帝國政府訓令,著以下列複文,傳達中華民國政府。文曰:

  中華民國抗議德國新近宣告之封鎖政策,而附以威嚇,帝國政府,曷勝駭異。蓋其他各國,僅僅提出抗議,中德邦交,素號親睦,且中國於封鎖區域以內,並無航業利益,則德之政策,於中國毫無影響,乃今於抗議之外,獨附威嚇之辭,以增抗議之力量,是尤不能不令人驚詫也。民國政府之抗議書中,謂:「華人因戰事而喪失生命者,已屬不少」云云,然須知民國政府,絕未嘗以關於此種損失之事實及申訴通知帝國政府,而就帝國政府所得報告,則知華人之喪失生命者,僅受人雇用,於前敵開掘戰壕,及充當其他軍役之輩,蓋若輩已不啻為戰鬥員,因以冒此危險也。

  帝國政府嘗一再抗議運送華工赴歐,充當軍役,是德國即在此次戰事中,亦未嘗不示中國以友誼,而帝國政府,即因顧全此友誼故,以此種威嚇為非出自正軌,因望民國政府,改正其見解。帝國政府,願於中國之航業利益,力加注意。以此之故,德國今雖不能於敵人宣告封鎖之後,取消其政策,而禁制實行無限制之潛艇戰爭,然已準備磋商民國政府關於保護華人生命財產之特別願望。帝國政府以如此對待友邦者,蓋謹依其平日見解,以如中國若與德斷絕友誼,則將失卻一真摯之友,而陷於糾結不解之局也。

  末後,複附列一行道,本公使既將帝國政府的通牒,傳達貴國政府,倘貴國欲提出保護航業的問題,本公使已由帝國政府授權,得與磋商一切云云。當由外交部遞呈段總理。段以德國照會,雖有保護航業的示意,但封鎖戰略,仍然不肯取消,是我國提出抗議,終歸無效,只好與他絕交,不必遲疑。黎總統此時,已將全權授與段總理,當然不再阻撓。段乃令外交部繕定照會,請黎總統蓋過了印,並附發德使護照,送他出境。照會中的內容,大略說是:

  關於德國施行潛水艇新計劃一事,本國政府,本注重世界和平,及尊重國際公法之宗旨,曾於二月九日,照達貴公使提出抗議,並經聲明,萬一出於中國願望之外,抗議無效,迫於必不得已,將與貴國斷絕現有之外交關係等語在案。乃自一月以來,貴國潛艇行動,置中國政府之抗議於不顧,且因而致多喪中國人民之生命。至三月十日,始准貴公使照複,雖據稱貴政府仍願議商保護中國人民生命財產辦法,惟既聲明礙難取消封鎖戰略,即與本國政府抗議之宗旨不符,本國政府視為抗議無效,深為可惜。茲不得已,與貴國政府斷絕現有之外交關係,因此備具貴公使並貴館館員暨各眷屬離去中國領土所需之護照一件,照送貴公使,請煩查收為荷。至貴國駐中國各領事,已由本部令知各交涉員一律發給出境護照矣。須至照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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