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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問答


  問者曰:「子何為著《月令說》也?」

  予幼讀記,以為月令體大經同,不宜與記書雜錄並行,而記家記之,又略及前儒特為章句者,皆用其意傳,非其本旨。又不知月令征驗布在諸經,周官、左傳實與禮記通。他議橫生,紛紛久矣。光和元年,余被謗章,罹重罪,徙朔方,內有玁狁敵沖之釁,外有冦虜鋒鏑之艱,危險凜凜,死亡無日。過被學者聞,家就而考之,亦自有所覺悟,庶幾頗得事情,而訖未有注記著於文字也。懼顛蹶隕墜,無以示後,同於朽腐。竊誠思之,書有陰陽升降、天文歷數、事物制度,可假以為本,敦辭托說,審求曆象,其要者莫大於月令。故遂於憂怖之中,晝夜密勿,昧死成之。旁貫五注,參互群書,至及國家律令制度,遂定律數,盡天地三光之情,辭繁多而蔓衍,非所謂理約而達也。道長日短,危殆兢惕,取其心盡而已,故不能複加刪省。蓋所以探賾辨物,庶幾多識前言徃行之流。苟便學者以為可覽,則餘死而不朽也。

  問者曰:「子說月令,多類周官、左傳,假無周官、左傳、月令為無說乎?」

  曰:「夫根柢植則枝葉必相從也。月令與周官並為時王政令之記,異文而同體。官名百職,皆周官解月令甲子,沈子所謂似春秋也。若夫太昊、蓐收、勾芒、祝融之屬,《左傳》造義立說,生名者同,是以用之。」

  問者曰:「既用古文,於歷數乃不用三統,用四分,何也?」

  曰:「月令所用,參諸曆象,非一家之事,傳之於世,不曉學者,宜以當時所施行且密近者,三統已疏闊廢弛,故不用也。」

  問者曰:「既不用三統,以驚蟄為孟春,春中雨水為二月節,皆三統法也,獨用之何?」

  曰:「『孟春《月令》曰『蟄蟲始震』,在正月也。中春始雨水』,則雨水二月也。以其合,故用之。」

  問者曰:「曆雲『暑,季夏節也』,而今文見於五月,何也?」

  曰:「今不以曆節言,據時始暑而記也。曆于大雪、小雪、大寒、小寒皆去十五日,然則小暑當去大暑十五日,不得及四十五日。不以節言,據時暑也。」

  問者曰:「中春令不用犧牲,以圭璧更皮幣,不犧牲,何也?」

  曰:「是月獻羔,以太牢祀高禖。宗廟之祭以中月,安得用犧牲?祈者,求之祭也。著令者,豫設水旱疫癘當禱祈用犧牲者,是用之助生飬傳祈以幣代牲。章因于高禖之事,乃造說曰:『更者,刻木牲,如廟有祧更』。此說自欺極矣。經典傳記無刻木代牲之說,蓋《書》有轉誤,三豕渡河之類也。」

  問者曰:「《中冬令》曰:『奄尹申宮令,謹門閭』。今曰門闈,何也?」

  曰:「閹尹者,內官也,主宮室,出入宮中。宮中之門曰闈,閹尹之職也。閭,裡門,非閹尹所主,知當作闈也。」

  問者曰:「令曰『七騶鹹駕』,今曰六騶,何也?」

  曰:「本官職者,莫正于周官。周官天子馬六種,種別有騶,故知六騶。左傳晉程鄭為乘馬禦,六騶屬焉。無言七者,知當為六也。」

  問者曰:「令于中秋築城郭,于經傳為非其時。」

  曰:「詩曰:『定之方中,作于楚宮』。定,營室也。九月、十月之交,西南方中,故傳曰『水昏正而栽築,即營室也。昏正者,昏中也。裁築者,裁木而始築也。今文在前一月,不合于經傳也』。」

  問者曰:「子說三難,皆以日行為本。古論、周官、禮記說,以為但逐惡而已,獨安所取之?」

  曰:「取之於月令而已。四時通等,而夏無難文,由日行也。春行少陰,秋行少陽,冬行太陰,陰陽悖使不於其類,故冬春難以助陽,秋難以達陰。至夏節太陽行太陰,自得其類,無所扶助,獨不難取之於是也。」

  問者曰:「反令每行一時,轉三旬,以應行三月政也。『春行夏令』,則雨水不時,謂孟夏也。『草木早枯』,中夏也。『國乃有恐』,季夏也。今總合為一事,不分別施之于三月,何也?」

  曰:說者見其三旬不得專注而為之說,有所滯礙,不得通矣。「孟秋反令,行冬令,則草木枯,後乃大水,敗其城郭。」即分為三事,「後乃大水」,在枯後也。城郭為獨自壞,非水所為也。《季冬令》曰:「行春令則胎夭多傷,民多蠱疾,命之曰逆。」即分為三事,行季冬令,為不感災異,但命之曰逆也。知不得斷絕,分應一月也。其類皆如此。令之所述,略舉其尤者也。

  問:「春食麥羊,夏食菽雞,秋食麻犬,冬食黍豕之屬,但以為時味之宜,不合於五行。月令服食器械之制,皆順五行者也。說所食獨不以五行,不已略乎?」

  曰:「蓋亦思之矣。凡十二辰之禽,五時所食者,必家人所畜,醜牛、未羊、戌犬、酉雞、亥豕而已,其餘龍虎以下非食也。春木王,木勝土,土王四季,四季之禽,牛屬季夏,犬屬季秋,故未羊可以為春食也。夏火王,火勝金,故酉雞可以為夏食也。季夏土王,土勝水,當食豕而食牛。土,五行之尊者;牛,五畜之大者。四行之牲,無足以配土德者,故以牛為季夏食也。秋金王,金勝木,寅虎非可食者,犬豕而無角,虎屬也,故以犬為秋食也。冬水王,水勝火,當食馬,而禮不以馬為牲,故以其類而食豕也。然則麥為水,菽為金,麻為火,黍為水,各配其牲為食也。雖有此說,而米鹽細碎,不合于易卦所為之禽,及《洪範傳》五事之畜,近似蔔筮之術,故予略之,不以為章句,聊以應問,見有說而已。」

  問:「記曰『三老五更』,子獨曰五叟。周禮曰『八十一禦妻』,今曰禦妾,何也?」

  曰:「字誤也。叟,長老之稱,其字與更相似,書者轉誤,遂以為更。嫂字女旁,叟字從叟,今皆以為更矣。立字法者不以形聲,何得以為字?以嫂、叟推之,知是更為叟也。妻者,齊也,惟一適人稱妻,其餘皆妾,位最在下,是以不得言妻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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