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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文帝雖在第三,禮,兄弟不相為後。文帝即高祖子,于惠帝兄弟也,故不為惠帝后,而為第二。宣帝后次昭帝,史皇孫之子,於昭帝為兄。孫以系祖,不得為與父齊,故為七世。光武雖在十二,于父子之次,于成帝為兄弟,于哀帝為諸父,于平帝為父祖,皆不可為之後。上至元帝,于光武為父,故上繼元帝而為九世。故《河圖》曰「赤九世會昌」,謂光武也。十世以光,為孝明也。十一以興,謂孝章也。成雖在九,哀雖在十,平雖在十一,不稱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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