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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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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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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可中散大夫等制
李肇可中散大夫、郢州刺史王鎰可朗州刺史、溫造可朝散大夫三人同制
敕:
朝請大夫使持節灃州諸軍事灃州刺史上柱國賜紫金魚袋李肇等:乃者李景儉使酒獲戾,而肇等與之會飲,失於檢慎,宜有所懲,由是左遷,分為郡守。今首坐者既複班列,緣累者亦當征還,但以長吏數易,其弊頗甚,況聞三郡皆有政能,人方便安,不宜遷換,故吾以采章階級,並命而就加之,蓋漢制進爵秩降璽書慰勞良二千石之旨也。爾當是命,得不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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