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柳公綽罷鹽鐵守本官兵部侍郎制


  敕:

  某官柳某:昔先皇帝知爾有材,元和以來,應用不暇,及領榷管漕運之務,屬陵寢郊邱之禮,財給事集,時乃之功,宜有轉移,以均勞逸。況聞牢籠無遺利,課督有常規,今詔刑部尚書播代之,亦令守而勿失。朕將興理化,先務根本,凡百職事,悉歸有司,惟茲夏官,實掌戎政,簡稽調補,今方其時。司馬貳卿,佐平邦國,是爾本職,無忘增修。可守兵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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