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張聿可衢州刺史制


  敕:

  中散大夫行尚書工部員外郎上柱國吳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張聿:內外庶官,同歸共理,牧守之任,最親吾人。蓋弛張舉措由其心,賞罰威福懸其手,若一日失其職,一郡非其人,而名未達於朝聽之間,為害已甚矣。選授之際,得不慎夫?以爾聿前領建溪有理行,次臨沔郡著能名,用爾所長,副吾所急,宜輟郎署,往頒詔條,來暮之聲,佇入吾耳。可使持節衢州刺史,散官、勳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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