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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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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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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承宣可尚書右丞制
敕:
朝議大夫守尚書刑部侍郎驍騎尉庾承宣:昔我太宗文皇帝嘗謂尚書丞百職綱維,事一失中,則天下有受其弊者,因命戴胄、魏徵及杜正倫、劉洎輩繼領是職,分居左右,官修事理,人到於今稱之。故吾前命崔戎(一作從)持左綱,今命承宣操右轄,眾口籍籍,頗為得人。況承宣端諒勤敏,周知典故,必能為我紐有條之綱,柅妄動之輪,坐曹得出入郎官,立朝得奏彈禦史,決會政要,扶樹理本,無俾戴、魏、劉、杜專美於貞觀中。可守尚書右丞,散官、勳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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