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鄭覃可給事中制


  敕:

  給事中之職,凡制敕有不便於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駁正之;天下冤滯無告者,得與禦史糾理之;有司選補不當者,得與侍中裁退之。率是而行,號為稱職,固不專於掌侍奉贊詔令而已。中大夫行諫議大夫雲騎尉滎陽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鄭覃,清節直行,正色寡言,先臣之風,藹然猶在,自居首諫,益勵謇諤。擢領是職,必有可觀。亦欲天下聞之,知吾獎骨鯁之臣,來諫諍之道也。可給事中,散官、勳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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