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前貝州刺史崔鴻可重授貝州刺史制
敕:
前貝州刺史崔鴻,嘗牧貝邱,能修其職,及辭印綬,頗廑去思。相時之宜,從人之望,俾換新命,再臨舊邦。況聞貯蓄時材,諳詳物務,而方州思理,侯伯薦能。勉勤為政之心,勿忝知人之舉。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