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興州刺史鄭公逵授王府長史李循授興州刺史同制


  敕:

  鄭公逵等,或以行稱,或以才舉。進修所致,班秩不卑,改命序遷,各適其用。且乘朱輪于郡邸,曳長裾于王門,士子名宦至斯,亦不為不遇也。立朝案部,各敬爾官。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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