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薛伯高等亡母追贈郡夫人制


  敕:

  某夫人某氏等,始播婦儀,終垂母道,教其令子,為我良臣,皆茂著才名,榮居爵位。永言聖善,宜及顯揚,俾追啟邑之封,式表統家之訓。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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