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烏重允妻張氏封國夫人制


  敕:

  古者夫為大夫,則妻為命婦。況在小君之位,未加大國之封,豈惟有廢徽章,抑亦無勸忠力也。某官某妻某氏,以鳲鳩之德,作合邦君,輔成勳猷,馴致爵位,雖從夫貴,未授國封。今以南陽本邦善地,錫為湯沐,加號夫人。茲乃殊榮,足光閨閫。可封鄧國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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