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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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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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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日榮等可贈商鄧唐隋等州刺史制
故奉天定難功臣試殿中監陳日榮等一十二人可贈商鄧唐隋等州刺史制
敕:
《春秋》崇褒善之義,國家厚追榮之寵,其身歿而名不殞,時去而恩未及者,大司馬得稽勳籍,舉而行之。故某官某等凡十二人,按狀征書,宜加寵命,飾終之典,其可廢乎?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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