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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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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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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從政等可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制
義武軍行營兵馬使高從政等五人河東節度行營兵馬使傅義等二十四人並破賊可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制
敕:
古者賞不逾時,所以勸勳庸也,爵有加等,所以激忠勇也。而某官高從政等,以義武之師,統晉陽之甲,前蹈白刃,中推赤心,大摧賊徒,連告戎捷。超榮速賞,爾實當之,故視軍功,遞遷憲秩。破竹之勢,其思有終。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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