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啖異可滁州長史等制


  啖異可滁州長史許志雍可永州司戶崔行儉可隋州司戶並准赦量移制

  敕:

  守袁州司馬員外寘同正員啖異等:有司奉新制,明舊章,凡負疵瑕,必沾慶澤。況爾等各有才用,多淹歲時,譴累重輕,遽從恩貸,班資遠邇,率以例遷,如聞進修,豈忘牽複。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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