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白居易《制》 | 上頁 下頁
柳經李褒並泗州判官制


  敕:

  征事郎前河南縣尉柳經、儒林郎試太子通事舍人李褒等:瀕淮列城,泗州為要,控轉輸之路,屯式遏之師。故府有寮,軍有倅,選擇補署,得聞於朝廷。而經等皆有所長,宜當是選,守臣寘奏,因而可之。仍加秩命,用示優寵。經可監察禦史充泗州團練副使,散官如故;褒可試太常寺協律郎充武寧軍節度泗州兵馬留後判官,仍改名「銜」,散官、勳如故。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