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百道判
|
上頁
下頁
九八
得乙為三品,見本州刺史不拜,或非之,稱「品同」。
桑梓攸重,必在恪恭,官品斯同,則宜抗禮。乙班榮是踐,威重可觀。況衣錦還鄉,已崇三品之秩,雖剖符臨郡,應無再拜之儀。豈以州裡版圖,而紊邦家典制?如或商周不敵,敢不盡禮事君,今且晉鄭同儕,安得降階卑我?既不愆素,何恤或非。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