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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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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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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
得甲為郡守,部下漁,色禦史將責,之辭:「雲未授官以前納采。」
諸侯不下,用戒淫風,君子好求,未乖婚義。甲既榮為郡,且念宜家,禮未及於結褵,責已加於執憲。求娶於本部之內,雖處嫌疑,定婚於授官之前,未為縱欲。況禮先納采,足明嬿婉之求,聘則為妻,殊非強暴之政。宜聽隼旟之訴,難科漁色之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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