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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


  得景定婚訖,未成而女家改嫁,不還財。景訴之,女家雲:「無故三年不成。」

  義敦好合,禮重親迎,茍定婚而不成,雖改嫁而無罪。景謀將著代,禮及問名,二姓有行,已蔔和鳴之兆,三年無故,竟愆嬿婉之期,桃李恐失于當年,榛栗遂移於他族,既聞改適,乃訴納征。揆情而嘉禮自虧,在法而聘財不返。女兮不爽,未乖九十之儀,夫也無良,可謂二三其德。去禮逾遠,責人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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