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百道判
|
上頁
下頁
九二
得甲居家,被妻毆笞之。鄰人告其違法,縣斷徒三年。妻訴雲:「非夫告,不伏。」
禮貴妻柔,則宜禁暴,罪非夫告,未可麗刑。何彼無良,於斯有怒,三從罔敬,待以庸奴之心,一杖所加,辱於女子之手。作威信傷於婦道,不告未爽於夫和,招訟於鄰,誠愧聲聞於外,斷徒不伏,未乖直在其中。雖昧家肥,難從縣責。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