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百道判 | 上頁 下頁
九二


  得甲居家,被妻毆笞之。鄰人告其違法,縣斷徒三年。妻訴雲:「非夫告,不伏。」

  禮貴妻柔,則宜禁暴,罪非夫告,未可麗刑。何彼無良,於斯有怒,三從罔敬,待以庸奴之心,一杖所加,辱於女子之手。作威信傷於婦道,不告未爽於夫和,招訟於鄰,誠愧聲聞於外,斷徒不伏,未乖直在其中。雖昧家肥,難從縣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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