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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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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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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
得乙在田,妻餉不至,路逢父告饑,以餉饋之,乙怒,遂出妻,妻不伏。
象彼坤儀,妻惟守順,根乎天性,父則本恩,饌宜進于先生,膳可輟于田畯。夫也望深饁彼,方期相敬如賓,父兮念切枵然,旋聞受哺於子,義雖乖于齊體,孝則見於因心。盍嘉陟岵之仁,翻肆送畿之怒。孰親是念,難忘父一之言,不爽可征,無效士二其行。犬馬猶能有養,爾豈無聞,鳳凰欲阻於飛,吾將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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