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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得乙有同門生喪親,將往吊之。其父怒而撻之,使遺縑而已。或詰其故,雲「交道之難」。

  子道貴恭,當從理命,交遊重義,蓋恤哀情。孝不在於詭隨,仁豈忘於惻隱。乙父訓乖愛子,道昧擇交。況求益之初,無友不如已者,及居喪之際,凡人猶合救之,既罔念於一哀,是有違於久要。茍知生而不吊,雖贈死以何為?舊館遇喪,宣父尚猶出涕,同門在戚,王丹未可忘情。縱申遺帛之誠,豈補贈芻之義?肆一杖之怒,父兮既爽義方,杜三諫之辭,子也亦虧孝道。宜哉或詰,允矣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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