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白居易 > 百道判 | 上頁 下頁
一五


  得丁為郡守,行縣見昆弟相訟者,乃閉閣思過。或告其矯,辭雲:「欲使以田相讓也。」

  化本自家,政先為郡,禮寧下庶,宜寬不悌之刑,訓在知非,是得長人之道。況天倫不睦,地訟攸興,利方競於膏腴,恩難虧於骨肉,教宜引古,過貴自新,雖聞爭以閱牆,有傷魯衛之政,庶使愧而讓畔,將同虞芮之風。茍無訟之可期,則相容而何遠。推田以讓,爾誠謝于孟光,閉閣而思,吾何慚于延壽。宜嘉靜理,勿謂矯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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