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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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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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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得辛氏夫遇盜而死,遂求殺盜者而為之妻。或責其失貞行之節,不伏。
親以恩成,有仇寧拾,嫁則義絕,雖報奚為。辛氏姑務雪冤,靡思違禮,勵釋憾之志,將殄萑蒲,畜許嫁之心,則乖松竹。況居喪未卒,改適無文,茍失節於未亡,雖復仇而何有。夫仇不報,未足為非,婦道有虧,誠宜自恥。《詩》著靡他之誓,百代可知,《禮》垂不嫁之文,一言以蔽。無效尤於邾婦,庶繼美于恭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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