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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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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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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得甲去妻,後妻犯罪,請用子蔭贖罪,甲怒不許。
二姓好合,義有時絕;三年生育,恩不可遺。鳳雖阻於和鳴,烏豈忘於反哺?旋觀怨偶,遽膽銦刑。王吉去妻,斷弦未續,孔氏出母,疏網將加,誠鞠育之可思,何患難之不救?況不安爾室,盡孝猶慰母心,薄送我畿,贖罪寧辭子蔭?縱下山之有怒,曷陟屺之無情?想《芣莒》之歌,且聞樂有其子;念《葛藟》之義,豈忍不庇於根?難抑其辭,請敦不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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