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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議庶官遷次之遲速


  問:先王建官,升降有制,遷次有常,此經久之道也。或雲:「賞善罰惡者不逾時月。」又曰:「為官吏者可長子孫。」豈今古之殊制乎?不然,何遲速之異如此也?今欲速遷而勸善,恐誘躁求之心;將令久次而望功,慮與滯用之歎。疾徐之制,何以為中?

  臣聞孔子曰:「苟有用我者,三年而有成。」《舜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雖聖賢為政,未及三年,不能成也;雖善惡難知,不過九載,必自著也。由此而論,為官吏者,不可速遷也,不可久次也。若未三年而遷,則政未立,績未成,且躁求之心生,而馴致之化廢矣;若過九載而不轉,則明不陟,幽不黜,且勸善之法缺,而懲惡之典隳矣。大凡內外之官,其略如此。然則最與天子共理者,莫先于二千石乎?臣竊見近來諸州刺史,有未兩考而遷者,豈為善成政之速,速于聖賢耶?將有司考察之不精耶?不然,何遷之遽也!又有逾一紀而不轉者,豈善惡未著,莫得而知耶?將有司遺忘而不舉耶?不然,何轉之遲也!臣伏見順宗皇帝詔曰:「凡內外之職,四考遞遷。」斯實革今之弊,行古之道也。然臣猶以為吏能有聞者,既以四考遷之,政術無取者,亦宜四考黜之。將欲循其名,辨其實,則在陛下獎糾察之吏,督考課之官。使別其否臧,明知白黑。仍命曰:「雖久次者,不得逾於四載,雖速遷者亦待及於三年。」此先王較能之大方,致理之要道也,伏惟陛下試垂意而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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