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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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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奏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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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王逵第二劄子
臣近以江南西路轉運使王逵所為任性加以殘酷,不可令久居表率之任,乞降差遣。竊知下本路提刑司體量,且提刑與轉運使俱是按察之官,事相關連,寧無私徇?縱使情狀的著,恐未必能遵朝旨。兼王逵先任荊湖之日,以非理配率錢物,臣僚奏劾,降知池州。尋該赦宥,移福州。未幾,又自揚州移今任。雖遇霈澤,棄瑕錄用,然刻暴之性,難以悛改,凡所為事,布在朝野,無不具知,且非曖昧。
臣與王逵素不相接,但以物議不允,須至上言。伏望聖慈特出宸斷,只令依楊紘例降一小郡,所貴天下酷吏稍知警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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