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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疏決劄子


  臣竊見常年四五月內,皇帝親臨疏決罪人,並從減降,已成定制。竊聞當四月後,三司、開封府等處應有收坐干連人合行追勘公事,及寄杖人,多是用情拖延,等候疏決,深成敝幸。

  欲乞指揮,今後才人三月,應有合行結絕公事,嚴緊催促了當,仍令當職官員躬親檢舉,庶絕奸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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