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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令提刑親案罪人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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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見國家設按刑之司,蓋慮郡縣長吏或不得人,刑罰冤濫,俾之糾察,而大獄出入,未尚按問,細故增減,即務舉劾。是小過必察,而大罪不訶,何以副聖人欽恤之意哉?今敢略舉一二以明之。 臣昨任端州日,獄中重囚七人,具案已就,適會提刑司巡曆將至,聞其未斷,即遷延引避。又鄰近春州禁勘罪人,追捕甚眾,縲系二百餘日,凡該大辟罪者四五人,徒罪不少,亦不聞提刑司推究淹延之狀。洎轉運司取公案委官定奪,果有失入死罪等,雖官吏悉行重典,而死者不可複生。 竊恐天下刑獄,似此冤枉者至多,雖前後累降詔敕丁寧,罕或遵守。臣欲此今後諸州凡勘大辟罪,不以軍賊百姓,五人已上並出違日限者,並委提刑司晝時親往審問決斷,所冀刑獄無或冤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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