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包拯 > 包公奏議集 | 上頁 下頁 |
| 應修造使臣乞依宣命不得乞轉官劄子 |
|
|
|
臣伏見三司修造案見管營房、倉庫、店宅等四百余處,計屋四萬餘間,並系合該修蓋。今來重建太祖開先殿,雖功用甚大,然王者崇奉之意,誠不可闕。所有看池樓、福聖院等,並准傳宣權住。竊慮非次別降指揮,依前興作。緣近年土木之功未嘗暫息,材植工匠即日闕乏,兵士勞役,動有諮怨。兼逐處並差內臣監修,不以有無準備,立須辦集,惟務速畢,以圖轉官。況國家倉廩未實,財賦有限,費用無極,將何取濟? 伏望聖慈省察,候開先殿畢功日,除營房倉廩等合修葺外,應系寺觀園苑,不必一時集辦,乞一切權罷。兼詳景祐二年二月八日宣命節文,應修造了畢,使臣一員、工匠等並不得乞改轉酬奬。如顯有功績,即等第與支賜,如違,當行勘斷。欲望今後監修使臣等並依宣命指揮,更不得陳乞改轉,如有實効,只與支賜。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