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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依舊考試奏蔭子弟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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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睹先降敕節文:「應奏蔭子弟京官年及二十五已上,其選人遇南郊大禮,限半年許令銓投狀。京官每年春季國子監投狀,差兩制官於逐處考試。內習詞業者,或論或詩賦,習經業者各專一經,試墨義等及格者,與放選注官及差遣。」自敕下之後,天下士大夫之子弟,莫不靡然向風,篤於學問。詔書所謂「非唯為國造士,是乃為臣立家」,實誨人育材之本也。近聞有臣寮上言,欲議罷去,是未之熟思爾。 且國家推恩之典,其弊尤甚,因循日久,推擇未精。今詔命方行,遂欲厘革,則務學者日以怠惰,一旦俾臨民政,懵然其間,不知治道之所出,猶未能操刀而使之割也,所傷實多。其前項條貫,如有聞說未盡事理,欲乞只令有司詳定,依舊頒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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