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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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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所以考黜何?王者所以勉賢抑惡,重民之至也。《尚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 《禮記》九錫:車馬、衣服、樂、朱戶、納陛、虎賁、鈇鉞、弓矢、秬鬯,皆隨其德可行而賜車馬,能安民者賜衣服,能使民和樂者賜以樂民眾多者賜以朱戶,能進善者賜以納陛,能退惡者賜以虎賁,能誅有罪者賜以鈇鉞,能征不義者賜以弓矢,孝道備者賜以秬鬯。」以先後與施行之次,自不相逾,相為本末。然安民然後富貴,而後樂,樂而後眾,乃多賢,賢乃能進善,進善乃能退惡,退惡乃能斷刑。內能正己,外能正人,內外行備,孝道乃生。 能安民,故賜車馬以著其功德安其身。能使人富足,衣食,倉廩實,故賜衣服以彰其體。能使民和樂,故賜之樂以事其先也。《禮》曰:「夫賜樂者,得以時王之樂,事其宗廟也。」朱,盛色戶,所以紀民數也,故民眾多,賜朱戶也。古者人君下賢,降階一等而禮之,故進賢賜之納陛以優之也。既能進善,當能戒惡,故賜虎賁。虎賁者,所以戒不虞而距惡,距惡當斷刑,故賜之鈇鉞,鈇鉞所以斷大刑。刑罰既中,則能征不義,故賜弓矢,弓矢所以征不義,伐無道也。圭瓚秬鬯,宗廟之盛禮,故孝道備而賜之秬鬯,所以極著孝道。孝道純備,故內和外榮。玉以象德,金以配情,芬香條鬯,以通神靈。玉飾其本,君子之性;金飾其中,君子之道。君子有黃中通理之道,美素德。金者,精和之至也;玉者,德美之至也;鬯者,芬香之至也。君子有玉瓚秬鬯乎? 車者,以配道德也。其至矣,合天下之極美,以通其志也。其唯玉瓚秬鬯乎?車者,謂有赤有青之蓋,朱輪,特能居前左右寢米庶也。以其進止有節,德綏民,路車乘馬以安其身。言成章,行成規,卷龍之衣服表顯其德。長於教誨,內懐至仁,則賜時王樂以化其民。尊賢達德,動作有禮,賜之納陛,以安其體。居處修治,房內節,男女時配,貴賤有別,則賜朱戶以明其德列威武有矜,嚴仁堅強,賜以虎賁以備非常。喜怒有節,誅伐刑,賜以鈇鉞,使得專殺。好惡無私,執義不傾,賜以弓矢,使得專征。孝道之美,百行之本也。故賜以玉瓚,得專為賜也。故《王制》曰:「賜之弓矢,然後專殺。」又曰:「賜圭瓚,然後為暢。」未賜者資暢于天子。《王度記》曰:「天子鬯,諸侯薫,大夫芑蘭,士蒹,庶人艾。」 車馬、衣服、樂三等者,賜與其物。禮,天子賜諸侯民服車路,先設路下四惡之。又曰:「諸公奉選服。」《王制》曰:「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詩》曰:「君子來朝,何錫與之?雖無與之,路車乘馬。又何以與之?玄袞及黼。」《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朱戶、納陛、虎賁者,皆與之制度,而鈇鉞、弓矢、玉瓚,皆與之物,各因其宜也。秬者,黑黍,一稃二米。鬯者,以百草之香郁金合而釀之,成為鬯陽,達於牆屋,入於淵泉,所以灌地降神也。玉瓚者,器名也,所以灌鬯之器也,以圭飾其柄。灌鬯,貴玉器也。 所以三歲一考績何?三年有成,故於是賞有功,黜不肖。《尚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何以知始考輒黜之?《尚書》曰:「三年一考,少黜以地。」《書》所言三考黜者,謂爵土異也。小國考之有功,增土進爵;後考無功,削黜;後考有功,上而賜之矣。五十裡不過五賜而進爵土,七十裡不過七賜而進爵土。能有小大,行有進退也。一說盛德始封百里者賜三等,得征伐、專殺、斷獄。七十裡伯始封賜二等,至虎賁百人;後有功,賜弓矢;複有功,賜秬鬯,增爵為侯,益土百里;複有功,入為三公。五十裡子男始封賜一等,至樂,複有功,稍賜至虎賁,增爵為伯;複有功,稍賜至秬鬯,增爵為侯。未賜鈇鉞者,從大國連率方伯而斷獄。 受命之五,致太平之主,美群臣上下之功,故盡封之。及中興征伐,大功皆封,所以著大功。盛德之士亦封之,所以尊有德也。以德封者,必試之,必附庸,三年有功,因而封五十裡。元士有功者,亦為附庸,世其位。大夫有功成,封五十裡;卿功成,封七十裡;公功成,封百里。士有功德遷為大夫,大夫有功德遷為卿,卿有功德遷為公。故爵主有德,封主有功也。 諸侯有九賜,習其賜者何?子之能否未可知也。或曰得之,但未得行其習以專也。三年有功,則皆得用之矣。二考無功,則削其地而賜自並知,明本非其身所得也。身得之者,得以賜,當稍黜之。爵所以封賢也。三公功成當封而死,得立其子為附庸,賢者之體能有一也,不二矣。一削為七十裡侯,再削為七十裡伯,三削為寄公。七十裡伯,一削為五十裡伯,二削為五十裡子,三削地盡。五十裡子,一削為三十裡子,再削為三十裡男,三削地盡。五十裡男,一削為三十裡男,再削為三十裡附庸,三削爵盡。 所以至三削何?禮成於三,三三而不改,雖反無益也。《尚書》曰:「三考黜陟。」 先削地,後黜爵者何?爵者,尊號也。地者,人所任也。今不能治廣土眾民,故先削其土地也。故《王制》曰:「宗廟有不順者,君黜以爵;山川神祗有不舉者,君削以地。」明爵土不相隨也。或曰:惡人貪狠重土,故先削其所重者以懼之也。 諸侯始封,爵土相隨者何?君子重德薄刑,賞疑從重。《詩》云:「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于魯。」 君幼稚,雖考不黜者何?君子不備責童子也。《禮》:「八十曰耄,九十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 二王后不貶黜者何?尊賓客,重先王也。以其當公也。罪惡足以絕之,即絕,更立其次。周公誅祿甫,立微子。 妻父母不削,己昆弟削而不黜何?非以賢能得之也。至於老小,但令得大夫,受其罪而已。 諸侯喑聾跛躄惡疾不免黜者何?尊人君也。《春秋》曰:「甲戌、己醜,陳侯鮑卒。」《傳》曰:「甲戌之日亡,己醜之日死」,而得有狂易之病,蜚亡而死,由不絕也。 世子有惡疾廢者何?以其不可承先祖也。故《春秋傳》曰:「兄弟何以不立?疾也。何疾?惡疾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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