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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宣宗大中十年


  唐宣宗大中十年(公元856年)

  春正月丁巳,以御史大夫鄭朗為工部尚書、同平章事。

  上命裴休極言時事,休請早建太子,上曰:「若建太子,則朕遂為閒人。」休不敢複言。二月丙戌,休以疾辭位,不許。

  三月辛亥,詔以「回鶻有功于國,世為婚姻,稱臣奉貢,北邊無警。會昌中虜廷喪亂,可汗奔亡,屬奸臣當軸,遽加殄滅。近有降者雲,已厖曆今為可汗,尚寓安西,俟其歸複牙帳,當加冊命。」

  上以京兆久不理,夏五月丁卯,以翰林學士、工部侍郎韋澳為京兆尹。澳為人公直,既視事,豪貴斂手。鄭光莊吏恣橫,為閭裡患,積年租稅不入,澳執而械之。上于延英問澳,澳具奏其狀。上曰:「卿何以處之?」澳曰:「欲置於法。」上曰:「鄭光甚愛之,何如?」對曰:「陛下自內庭用臣為京兆,欲以清畿甸之積弊,若鄭光莊吏積年為蠹,得寬重辟,是陛下之法獨行於貧戶耳,臣未敢奉詔。」上曰:「誠如此。但鄭光殢我不置,卿與痛杖,貸其死,可乎?」對曰:「臣不敢不奉詔,願聽臣且系之,俟征足及釋之。」上曰:「灼然可。朕為鄭光故撓卿法,殊以為愧。」澳歸府,即杖之。督租數百斛足,乃以吏歸光。

  六月戊寅,以中書侍郎、同平章事裴休同平章事,充宣武節度使。

  司農卿韋廑欲求夏州節度使,有術士知之,詣廑門曰:「吾善醮星辰,求官無不如意。」廑信之,夜,設醮具於庭。術士曰:「請公自書官階一通。」既得之,仰天大呼曰:「韋廑有異志,令我祭天。」廑舉家拜泣曰:「願山人賜百口之命!」家之貨財珍玩盡與之。邏者怪術士服鮮衣,執以為盜。術士急,乃曰:「韋廑令我祭天,我欲告之,彼以家財求我耳。」事上聞,秋九月,上召廑面詰之,具知其冤,謂宰相曰:「韋廑城南甲族,為奸人所誣,勿使獄吏辱之。」立以術士付京兆,杖死,貶廑永州司馬。

  戶部侍郎、判戶部、附馬都尉鄭顥營求作相甚切。其父祗德聞之,與書曰:「聞汝已判戶部,是吾必死之年;又聞欲求宰相,是吾必死之日也。」顥懼,累表辭劇務。

  冬十月乙酉,以顥為秘書監。

  上遣使詣安西鎮撫回鶻,使者至靈武,會回鶻可漢遣使入貢。十一月辛亥,冊拜為嗢祿登裡羅汩沒密施合俱錄毘伽懷建可汗,以衛尉少卿王端章充使。

  吏部尚書李景讓上言:「穆宗乃陛下兄,敬宗、文宗、武宗乃兄之子,陛下拜兄尚可,拜侄可乎!是使陛下不得親事七廟也,宜遷四主出太廟,還代宗以下入廟。」詔百官議其事,不決而止。時人以是薄景讓。敕「於靈感、會善二寺置戒壇,諸僧、尼應填闕者委長老僧選擇,給公賃,赴兩壇受戒,兩京各選大德十人主其事。有不堪者罷之,堪者給牒,遣歸本州。不見戒壇公牒,毋得私容。仍先選舊僧、尼,舊僧、尼無堪者,乃選外人。」

  壬辰,以戶部侍郎、判戶部崔慎由為工部尚書、同平章事。上每命相,左右無知者。前此一日,令樞密宣旨於學士院,以兵部侍郎、判度支蕭鄴同平章事。樞密使王歸長、馬公儒覆奏:「鄴所判度支應罷否?」上以為歸長等佑之,即手書慎由名及新命付學士院,仍雲「落判戶部事」。鄴,明之八世孫也。

  內園使李敬寔遇鄭郎不避馬,郎奏之。上責敬寔,對曰:「供奉官例不避。」上曰:「汝銜敕命,橫絕可也,豈得私出而不避宰相乎!」命剝色,配南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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