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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宣宗大中七年


  唐宣宗大中七年(公元853年)

  春正月戊申,上祀圓丘;赦天下。

  夏四月丙寅,敕:「自今法司處罪,用常行杖。杖脊一,折法杖十;杖臀一,折笞五。使吏用法有常准。」

  冬十二月,左補闕趙璘請罷來年元會,止禦宣政。上以問宰相,對曰:「元會大禮,不可罷。況天下無事。」上曰:「近華州奏有賊光火劫下邽,關中少雪,皆朕之憂,何謂無事!雖宣政亦不可禦也。」

  上事鄭太后甚謹,不居別宮,朝夕奉養。舅鄭光曆平盧、河中節度使。入朝,上與之論為政,光應對鄙淺,上不悅,留為右羽林統軍,使奉朝請。太后數言其貧,上輒厚賜金帛,終不復任以民宮。

  度支奏:「自河、湟平,每歲天下所納錢九百二十五萬餘緡,內五百五十萬餘緡租稅,八十二萬餘緡榷酤,二百七十八萬餘緡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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