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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憲宗元和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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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憲宗元和六年(公元811年) 春正月甲辰,以彰義留後吳少陽為節度使。 庚申,以前淮南節度使李志甫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二月壬申,李籓罷為太子詹事。 己醜,忻王造薨。 宦官惡李絳在翰林,以為戶部侍郎,判本司。上問絳:「故事,戶部侍郎皆進羨餘,卿獨無進,何也?」對曰:「守士之官,厚斂於人以市私恩,天下猶共非之。況戶部所掌,皆陛下府庫之物,給納有籍,安得羨餘!若自左藏輸之內藏以為進奉,是猶東庫移之西庫,臣不敢踵此弊也。」上嘉其直,益重之。 乙巳,上問宰相:「為政寬猛何先?」權德輿對曰:「秦以慘刻而亡,漢以寬大而興。太宗觀《明堂圖》,禁杖人背,是故安、史以來,屢有悖逆之臣,皆旋踵自亡,由祖宗仁政結于人心,人不能忘故也。然則寬猛之先後可見矣。」上善其言。 夏四月戊辰,以兵部尚書裴土自為太子賓客,李吉甫惡之也。 庚午,以刑部侍郎、鹽鐵轉運使盧坦為戶部侍郎、判度支。或告泗州刺史薛謇為代北水運使,有異馬不以獻。事下度支,使巡官往驗,未返,上遲之,使品官劉泰昕按其事。戶坦曰:「陛下既使有司驗之,又使品官繼往,豈大臣不足信于品官乎!臣請先就黜免。」上召泰昕還。 五月,前行營糧料使於皋謨、董溪坐贓數千緡,敕貸其死,皋謨流春州,溪流封州。行至潭州,並追遣中使賜死。權德輿上言,以為:「皋謨等罪當死,陛下肆諸市朝,誰不懼法!不當已赦而殺之。」溪,晉之子也。 庚子,以金吾大將軍李惟簡為鳳翔節度使。隴州地與吐蕃接,舊常朝夕相伺,更入攻抄,人不得息。惟簡以為邊將當謹守備,蓄財穀以待寇,不當睹小利,起事盜恩,禁不得妄入其地。益市耕牛,鑄農器,以給農之不能自具者,增墾田數十萬畝。屬歲屢稔,公私有餘,販者流及它方。 賜振武節度使阿跌光進姓李氏。 六月丁卯,李吉甫奏:「自漢至隋十有三代,設官之多,無如國家者。天寶以後,中原宿兵,見在可計者八十餘萬,其餘為商賈、僧、道不服田畝者什有五六,是常以三分勞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待衣坐食之輩也。今內外官以稅錢給俸者不下萬員,天下千三百餘縣,或以一縣之地而為州,一鄉之民而為縣者甚眾,請敕有司詳定廢置,吏員可省者省之,州縣可並者並之,入仕之塗可減者減之。又,國家舊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錢三十緡;職田祿米不過千斛。艱難以來,增置使額,厚給俸錢,大曆中,權臣月俸至九千緡,州無大小,刺史皆千緡。常兗為相。始立限約,李泌又量其閑劇,隨事增加,時謂通濟,理難減削。然猶有名存職廢,或額去俸存,閑劇之間,厚薄頓異。請敕有司詳考俸料、雜給,量定以聞。」於是命給事中段平仲、中書舍人韋貫之、兵部侍郎許孟容、戶部侍郎李絳同詳定。 秋九月,富平人梁悅報父仇,殺秦杲,自詣縣請罪。敕:「復仇,據《禮經》則義不同天,征法令則殺人者死。禮、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有此異同,固資論辯,宜令都省集議聞奏。」職方員外郎韓愈議,以為:「律無其條,非闕文也。蓋以不許復仇,則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訓;許復仇,則人將倚法專殺,無以禁止其端矣。故聖人丁甯其義於經,而深沒其文於律,其意將使法吏一斷於法,而經術之士得引經而議也。宜定其制曰:『凡複父仇者,事發,具申尚書省集議奏聞,酌其宜而處之。』則經律無失其指矣。」戊戌,敕:「梁悅杖一百,流循州。 甲寅,吏部奏准敕並省內外官計八百八員,諸司流外一千七百六十九人。 黔州大水壞城郭,觀察使竇群發溪洞蠻以治之。督役太急,於是辰、漵二州蠻反,群討之,不能定。戊午,貶群開州刺史。 冬十一月,弓箭庫使劉希光受羽林大將軍孫瑞錢二萬緡,為求方鎮,事覺,賜死。事連左衛上將軍、知內待省事吐突承璀,丙申,以承璀為淮南監軍。上問李絳:「聯出承璀何如?」對曰:「外人不意陛下遽能如是。」上曰:「此家奴耳,向以其驅使之久,故假以恩私;若有違犯,朕去之輕如一毛耳!」 十六宅諸王既不出閣,其女嫁不以時,選尚者皆由宦官,率以厚賂自達。李吉甫上言:「自古尚主必擇其人,獨近世不然。」 十二月壬申,詔封恩王等六女為縣主,委中書、門下、宗正、吏部選門地人才稱可者嫁之。 己醜,以戶部侍郎李絳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吉甫為相,多修舊怨,上頗知之,故擢絳為相。吉甫善逢迎上意,而絳鯁直,數爭論於上前;上多直絳而從其言,由是二人有隙。 閏月辛卯朔,黔州奏:辰、漵賊帥張伯靖寇播州、費州。 試太子通事舍人李涉知上於吐突承璀恩顧未衰,乃投匭上疏,稱「承璀有功,希光無罪。承璀久委心腹,不宜遽棄。」知匭使、諫議大夫孔癸戈見其副章,詰責不受。涉乃行賂,詣光順門通之。癸戈聞之,上疏極言「涉奸險欺天,請加顯戮。」戊申,貶涉峽州司倉。涉,渤之兄;癸戈,巢父之子也。 辛亥,惠昭太子甯薨。 是歲,天下大稔,米鬥有直二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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