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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開元七年


  唐玄宗開元七年(公元719年)

  春二月,俱密王那羅延、康王烏勒伽、安王篤薩波提皆上表言為大食所侵掠,乞兵救援。

  敕太府及府縣出粟十萬石糶之,以斂人間惡錢,送少府銷毀。

  三月乙卯,以左武衛大將軍、檢校內外閑廄使、苑內營田使王毛仲行太僕卿。毛仲嚴察有幹力,萬騎功臣、閑廄官吏皆憚之,苑內所收常豐溢。上以為能,故有寵。雖有外第,常居閑廄側內宅,上或時不見,則悄然若有所失;宦官楊思勖、高力士皆畏避之。

  渤海王大祚榮卒;丙辰,命其子武藝襲位。

  夏四月壬午,開府儀同三司祁公王仁皎薨。其子駙馬都尉守一請用竇孝諶例,築墳高五丈一尺;上許之。宋璟、蘇頲固爭,以為:「准令,一品墳高一丈九尺,其陪陵者高出三丈而已。竇太尉墳,議者頗譏其高大,當時無人極言其失,豈可今日複踵而為之!昔太宗嫁女,資送過於長公主。魏征進諫,太宗既用其言,文德皇后亦賞之。豈若韋庶人崇其父墳,號曰酆陵,以自速其禍乎!夫以後父之尊,欲高大其墳,何足為難!而臣等再三進言者,蓋欲成中宮之美耳。況今日所為,當傳無窮,永以為法,可不慎乎!」上悅曰:「朕每欲正身率下,況于妻子,何敢私之!然此乃人所難言,卿能固守典禮,以成朕美,垂法將來,誠所望也。」賜璟、頲帛四百匹。

  五月乙丑朔,日有食之。上素服以俟變,徹樂減膳,命中書、門下察系囚,賑饑乏,勸農功。辛卯,宋璟等奏曰:「陛下勤恤人隱,此誠蒼生之福。然臣聞日食修德,月食修刑;親君子,遠小人,絕女謁,除讒慝,所謂修德也。君子恥言浮于行,苟推至誠以行之,不必數下制書也。」

  六月戊辰,吐蕃複遣使請上親署誓文;上不許,曰:「昔歲誓約已定,苟信不由衷,亟誓何益!」

  秋,閏七月,右補闕盧履冰上言:「禮,父在為母服周年,則天皇後改服齊衰三年,請複其舊。」上下其議。左散騎常侍褚無量以履冰議為是;諸人爭論,連年不決。八月辛卯,敕自今五服並依《喪服傳》文,然士大夫議論猶不息,行之各從其意。無量歎曰:「聖人豈不知母恩之厚乎?厭降之禮,所以明尊卑、異戎狄也。俗情膚淺,不知聖人之心,一紊其制,誰能正之!」

  九月甲寅,徙宋王憲為甯王。上嘗從複道中見衛士食畢,棄餘食于竇中,怒,欲杖殺之;左右莫敢言。憲從容諫曰:「陛下從複道中窺人過失而殺之,臣恐人人不自安。且陛下惡棄食於地者,為食可以養人也;今以餘食殺人,無乃失其本乎!」上大悟,蹶然起曰:「微兄,幾至濫刑。」遽釋衛士。是日,上宴飲極歡,自解紅玉帶,並所乘馬以賜憲。

  冬十月辛卯,上幸驪山溫湯;癸卯,還宮。

  壬子,冊拜突騎施蘇祿為忠順可汗。

  十一月壬申,契丹王李娑固與公主入朝。

  上以岐山令王仁琛,籓邸故吏,墨敕令與五品官。宋璟奏:「故舊恩私,則有大例,除官資歷,非無公道。仁琛向緣舊恩,已獲優改,今若再蒙超獎,遂于諸人不類;又是後族,須杜輿言。乞下吏部檢勘,苟無負犯,于格應留,請依資稍優注擬。」從之。

  選人宋元超於吏部自言侍中璟之叔父,冀得優假。璟聞之,牒吏部雲:「元超,璟之三從叔,常在洛城,不多參見。既不敢緣尊輒隱,又不願以私害公。向者無言,自依大例,既有聲聽,事須矯枉;請放。」甯王憲奏選人薛嗣先請授微官,事下中書、門下。璟奏:「嗣先兩選齋郎,雖非灼然應留,以懿親之故,固應微假官資。在景龍中,常有墨敕處分,謂之斜封。自大明臨禦,茲事杜絕,行一賞,命一官,必是緣功與才,皆曆中書、門下。至公之道,唯聖能行。嗣先幸預姻戚,不為屈法,許臣等商量,望付吏部知,不出正敕。」從之。

  先是,朝集使往往齎貨入京師,及春將還,多遷官;宋璟奏一切勒還,以革其弊。

  是歲,置劍南節度使,領益、彭等二十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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