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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宗總章二年


  唐高宗總章二年(公元669年)

  春二月辛酉,以張文瓘為東台侍郎,以右肅機、檢校太子中護譙人李敬玄為西台侍郎,並同東西台三品。先是同三品不入銜,至是始入銜。

  癸亥,以雍州長史盧承慶為司刑太常伯。承慶嘗考內外官,有一官督運,遭風失米,承慶考之曰:「監運損糧,考中下。」其人容色自若,無言而退。承慶重期雅量,改注曰:「非力所及,考中中。」既無喜容,亦無愧詞。又改曰:「寵辱不驚,考中上。」

  三月丙戌,東台侍郎郝處俊同東、西台三品。

  丁亥,詔定明堂制度:其基八觚,其宇上圓,覆以清陽玉葉,其門牆階級,窗櫺楣柱,枊楶枅栱,皆法天地陰陽律曆之數。詔下之後,眾議猶未決,又會饑饉,竟不果立。

  夏四月己酉朔,上幸九成宮。

  高麗之民多離叛者,敕徙高麗戶三萬八千二百于江、淮之南,及山南、京西諸州空曠之地,留其貧弱者,使守安東。

  六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丁未朔,詔以十月幸涼州。時隴右虛耗,議者多以為未宜遊幸。上聞之,辛亥,禦延福殿,召五品已上謂曰:「自古帝王,莫不巡守,故朕欲巡視遠俗。若果為不可,何不面陳,而退有後言,何也?」自宰相以下莫敢對。詳刑大夫來公敏獨進曰:「巡守雖帝王常事,然高麗新平,餘寇尚多,西邊經略,亦未息兵。隴右戶口凋弊,鑾輿所至,供億百端,誠為未易。外間實有竊議,但明制已行,故群臣不敢陳論耳。」上善其言,為之罷西巡。未幾,擢公敏為黃門侍郎。

  甲戌,改瀚海都護府為安北都護府。

  九月丁醜朔,詔徙吐谷渾部落就涼州南山。議者恐吐蕃侵暴,使不能自存,欲先發兵擊吐蕃。右相閻立本以為去歲饑歉,未可興師。議久不決,竟不果徙。

  庚寅,大風,海溢,漂永嘉、安固六千餘家。

  冬十月丁巳,車駕還京師。

  十一月丁亥,徙豫王旭輪為冀王,更名輪。

  司空、太子太師、英貞武公李勣寢疾,上悉召其子弟在外者,使歸侍疾。上及太子所賜藥,勣則餌之;子弟為之迎醫,皆不聽進,曰:「吾本山東田夫,遭值聖明,致位三公,年將八十,豈非命邪!修短有期,豈能複就醫工求活!」一旦,忽謂其弟司衛少卿弼曰:「吾今日小愈,可共置酒為樂。」於是子孫悉集,酒闌,謂弼曰:「吾自度必不起,故欲與汝曹為別耳。汝曹勿悲泣,聽我約束。我見房、杜平生勤苦,僅能立門戶,遭不肖子,蕩覆無餘。吾有此子孫,今悉付汝。葬畢,汝即遷入我堂,撫養孤幼,謹察視之。其有志氣不倫,交遊非類者,皆先撾殺,然後以聞。」自是不復更言。

  十二月戊申,薨。上聞之悲泣,葬日,幸未央宮,登樓望輀車慟哭。起塚象陰山、鐵山、烏德鞬山,以旌其破突厥、薛延陀之功。

  勣為將,有謀善斷;與人議事,從善如流。戰勝則歸功於下,所得金帛,悉散之將士,故人思致死,所向克捷。臨事選將,必訾相其狀貌豐厚者遣之。或問其故,勣曰:「薄命之人,不足與成功名。」閨門雍睦而嚴。其姊嘗病,勣已為僕射,親為之煮粥。風回,爇其須鬢。姊曰:「僕妾幸多,何自苦如是!」勣曰:「非為無人使令也,顧姊老,勣亦老,雖欲久為姊煮粥,其可得乎!」勣常謂人:「我年十二三時為亡賴賊,逢人則殺。十四五為難當賊,有所不愜則殺人。十七八為佳賊,臨陳乃殺之。二十為大將,用兵以救人死。」勣長子震早卒,震子敬業襲爵。

  時承平既久,選人益多,是歲,司列少常伯裴行儉始與員外郎張仁禕,設長名姓曆榜,引銓注之法。又定州縣升降、官資高下。其後遂為永制,無能革之者。

  大略唐之選法,取人以身、言、書、判,計資量勞而擬官。始集而試,觀其書、判;已試而銓,察其身、言;已銓而注,詢其便利;已注而唱,集眾告之。然後類以為甲,先簡僕射,乃上門下,給事中讀,侍郎省,侍中審之,不當者駁下。既審,然後上聞,主者受旨奉行,各給以符,謂之告身。兵部武選亦然。課試之法,以騎射及翹關、負米。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試文三篇,謂之宏詞,試判三條,謂之拔萃,入等者得不限而授。其黔中、嶺南、閩中州縣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選擇士人補授。凡居官以年為考,六品以下,四考為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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