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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貞觀十四年


  唐太宗貞觀十四年(公元640年)

  春正月甲寅,上幸魏王泰第,赦雍州長安系囚大辟以下,免延康裡今年租賦,賜泰府僚屬及同裡老人有差。

  二月丁醜,上幸國子監,觀釋奠,命祭酒孔穎達講《孝經》,賜祭酒以下至諸生高第帛有差。是時上大征天下名儒為學官,數幸國子監,使之講論,學生能明一大經已上皆得補官。增築學舍千二百間,增學生滿三千二百六十員,自屯營飛騎,亦給博士,使授以經,有能通經者,聽得貢舉。於是四方學者雲集京師,乃至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升講筵者至八千餘人。上以師說多門,章句繁雜,命孔穎達與諸儒撰定《五經》疏,謂之《正義》,令學者習之。

  壬午,上幸驪山溫湯;辛卯,還宮。

  乙未,詔求近世名儒梁皇甫侃、褚仲都,周熊安生、沈重,陳沈文阿、周弘正、張譏,隋何妥、劉炫等子孫以聞,當加引擢。

  三月,竇州道行軍總管党仁弘擊羅竇反獠,破之,俘七千餘口。

  辛醜,流鬼國遣使入貢。去京師萬五千里,濱于北海,南鄰靺鞨,未嘗通中國,重三譯而來。上以其使者佘志為騎都尉。

  丙辰,置甯朔大使以護突厥。

  夏五月壬寅,徙燕王靈夔為魯王。

  上將幸洛陽,命將作大匠閻立德行清暑之地。秋八月庚午,作襄城宮於汝州西山。立德,立本之兄也。

  高昌王文泰聞唐兵起,謂其國人曰:「唐去我七千里,沙磧居其二千里,地無水草,寒風如刀,熱風如燒,安能致大軍乎!往吾入朝,見秦、隴之北,城邑蕭條,非複有隋之比。今來伐我,發兵多則糧運不給;三萬已下,吾力能制之。當以逸待勞,坐收其弊。若頓兵城下,不過二十日,食盡必走,然後從而虜之。何足憂也!」及聞唐兵臨磧口,憂懼不知所為,發疾卒,子智盛立。

  軍至柳穀,詗者言文泰刻日將葬,國人咸集于彼,諸將請襲之,侯君集曰:「不可,天子以高昌無禮,故使吾討之,今襲人於墟墓之間,非問罪之師也。」於是鼓行而進,至田城,諭之,不下,詰朝攻之,及午而克,虜男女七千餘口。以中郎將辛獠兒為前鋒,夜,趨其都城,高昌逆戰而敗,大軍繼至,抵其城下。

  智盛致書於君集曰:「得罪于天子者,先王也,天罰所加,身已物故。智盛襲位未幾,惟尚書憐察。」君集報曰:「苟能悔過,當束手軍門。」智盛猶不出。君集命填塹攻之,飛石雨下,城中人皆室處。又為巢車,高十丈,俯瞰城中。有行人及飛石所中,皆唱言之。先是,文泰與西突厥可汗相結,約有急相助;可汗遣其葉護屯可汗浮圖城,為文泰聲援。及君集至,可汗懼而西走千餘裡,葉護以城降。智盛窮蹙,癸酉,開門出降。君集分兵略地,下其二十二城,戶八千四十六,口一萬七千七百,地東西八百里,南北五百里。

  上欲以高昌為州縣,魏征諫曰:「陛下初即位,文泰夫婦首來朝,其後稍驕倨,故王誅加之。罪止文泰可矣,宜撫其百姓,存其社稷,複立其子,則威德被於遐荒,四夷皆悅服矣。今若利其土地以為州縣,則常須千餘人鎮守,數年一易,往來死者什有三四,供辦衣資,違離親戚,十年之後,隴右虛耗矣。陛下終不得高昌撮粟尺帛以佐中國,所謂散有用以事無用。臣未見其可。」上不從,九月,以其地為西州,以可汗浮圖城為庭州,各置屬縣,乙卯,置安西都護府於交河城,留兵鎮之。

  君集虜高昌王智盛及其群臣豪傑而還。於是唐地東極於海,西至焉耆,南盡林邑,北抵大漠,皆為州縣,凡東西九千五百一十裡,南北一萬九百一十八裡。

  侯君集之討高昌也,遣使約焉耆與之合勢,焉耆喜,聽命。及高昌破,焉耆王詣軍門謁見君集,且言焉耆三城先為高昌所奪,君集奏並高昌所掠焉耆民悉歸之。

  冬十月甲戌,荊王元景等複表請封禪,上不許。

  初,陳倉折衝都尉魯寧坐事系獄,自恃高班,慢罵陳倉尉尉氏劉仁軌,仁軌杖殺之。州司以聞。上怒,命斬之,怒猶不解,曰:「何物縣尉,敢殺吾折衝!」命追至長安面詰之。仁軌曰:「魯甯對臣百姓辱臣如此,臣實忿而殺之。」辭色自若。魏征侍側,曰:「陛下知隋之所以亡乎?」上曰:「何也?」征曰:「隋末,百姓強而陵官吏,如魯寧之比是也。」上悅,擢仁軌為櫟陽丞。

  上將幸同州校獵,仁軌上言:「今秋大稔,民收穫者才一二,使之供承獵事,治道葺橋,動費一二萬功,實妨農事。願少停鑾輿旬日,俟其畢務,則公私俱濟。」上賜璽書嘉納之,尋遷新安令。閏月乙未,行幸同州;庚戌,還宮。

  丙辰,吐蕃贊普遣其相祿東贊獻金五千兩及珍玩數百,以請婚。上許以文成公主妻之。

  十一月甲子朔,冬至,上祀南郊。時《戊寅曆》以癸亥為朔,宣義郎李淳風表稱:「古曆分日起於子半,今歲甲子朔冬至,而故太史令傅仁均減餘稍多,子初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請更加考定。」眾議以仁均定朔微差,淳風推校精密,請如淳風議,從之。

  丁卯,禮官奏請加高祖父母服齊衰五月,嫡子婦服期,嫂、叔、弟妻、夫兄、舅皆服小功;從之。

  丙子,百官複表請封禪,詔許之。更命諸儒詳定儀注;以太常卿韋挺等為封禪使。

  司門員外郎韋元方給給使過所稽緩,給使奏之;上怒,出元方為華陰令。魏征諫曰:「帝王震怒,不可妄發。前為給使,遂夜出敕書,事如軍機,誰不驚駭!況宦者之徒,古來難養,輕為言語,易生患害,獨行遠使,深非事宜,漸不可長,所宜深慎。」上納其言。

  尚書左丞韋悰句司農木橦價貴於民間,奏其隱沒。上召大理卿孫伏伽書司農罪。伏伽曰:「司農無罪。」上怪,問其故,對曰:「只為官橦貴,所以私橦賤。向使官橦賤,私橦無由賤矣。但見司農識大體,不知其過也。」上悟,屢稱其善;顧謂韋悰曰:「卿識用不逮伏伽遠矣。」

  十二月丁酉,侯君集獻俘於觀德殿。行飲至禮,大酺三日。尋以智盛為左武衛將軍、金城郡公。上得高昌樂工,以付太常,增九部樂為十部。

  君集之破高昌也,私取其珍寶;將士知之,競為盜竊,君集不能禁,為有司所劾,詔下君集等獄。中書侍郎岑文本上疏,以為:「高昌昏迷,陛下命君集等討而克之,不逾旬日,並付大理。雖君集等自掛網羅,恐海內之人疑陛下唯錄其過,而遺其功也。臣聞命將出師,主於克敵,苟能克敵,雖貪可賞;若其敗績,雖廉可誅。是以漢之李廣利、陳湯,晉之王浚,隋之韓擒虎,皆負罪譴,人主以其有功,咸受封賞。由是觀之,將帥之臣,廉慎者寡,貪求者眾。是以黃石公《軍勢》曰:『使智,使勇,使貪,使愚,故智者樂立其功,勇者好行其志,貪者急趨其利,愚者不計其死。』伏願錄其微勞,忘其大過,使君集重升朝列,複備驅馳,雖非清貞之臣,猶得貪愚之將,斯則陛下雖屈法而德彌顯,君集等雖蒙宥而過更彰矣。」上乃釋之。

  又有告薛萬均私通高昌婦女者,萬均不服,內出高昌婦女付大理,與萬均對辯,魏征諫曰:「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今遣大將軍與亡國婦女對辯帷箔之私,實則所得者輕,虛則所失者重。昔秦穆飲盜馬之士,楚莊赦絕纓之罪,況陛下道高堯、舜,而曾二君之不逮乎!」上遽釋之。

  侯君集馬病蚛顙,行軍總管趙元楷親以指沾其膿而嗅之,禦史劾奏其諂,左遷括州刺史。

  高昌之平也,諸將皆即受賞,行軍總管阿史那社爾以無敕旨,獨不受,及別敕既下,乃受之,所取唯老弱故弊而已。上嘉其廉慎,以高昌所得寶刀及雜彩千段賜之。

  癸卯,上獵于樊川;乙巳,還宮。

  魏征上疏,以為:「在朝群臣,當樞機之寄者,任之雖重,信之未篤,是以人或自疑,心懷苟且。陛下寬于大事,急於小罪,臨時責怒,未免愛憎。夫委大臣以大體,責小臣以小事,為治之道也。今委之以職,則重大臣而輕小臣;至於有事,則信小臣而疑大臣。信其所輕,疑其所重,將求致治,其可得乎!若任以大官,求其細過,刀筆之吏,順旨承風,舞文弄法,曲成其罪。自陳也,則以為心不伏辜;不言也,則以為所犯皆實;進退惟谷,莫能自明,則苟求免禍,矯偽成俗矣。」上納之。

  上謂侍臣曰:「朕雖平定天下,其守之甚難。」魏征對曰:「臣聞戰勝易,守勝難,陛下之及此言,宗廟社稷之福也!」

  上聞右庶子張玄素在東宮數諫爭,擢為銀青光祿大夫,行左庶子。太子嘗于宮中擊鼓,玄素叩閣切諫;太子出其鼓,對玄素毀之。太子久不出見官屬,玄素諫曰:「朝廷選俊賢以輔至德,今動經時月,不見宮臣,將何以裨益萬一!且宮中唯有婦人,不知有能如樊姬者乎?」太子不聽。

  玄素少為刑部令史,上嘗對朝臣問之曰:「卿在隋何官?」對曰:「縣尉。」又問:「未為尉時何官?」對曰:「流外。」又問:「何曹?」玄素恥之,出閣殆不能步,色如死灰。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以為:「君能禮其臣,乃能盡其力。玄素雖出寒微,陛下重其才,擢至三品,翼贊皇儲,豈可複對群臣窮其門戶!棄宿昔之恩,成一朝之恥,使之鬱結於懷,何以責其伏節死義乎!」上曰:「朕亦悔此問,卿疏深會我心。」遂良,亮之子也。孫伏伽與玄素在隋皆為令史,伏伽或於廣坐自陳往事,一無所隱。

  戴州刺史賈崇以所部有犯十惡者,禦史劾之。上曰:「昔唐、虞大聖,貴為天子,不能化其子;況崇為刺史,獨能使其民比屋為善乎!若坐是貶黜,則州縣互相掩蔽,縱舍罪人。自今諸州有犯十惡者,勿劾刺史,但令明加糾察,如法施罪,庶以肅清奸惡耳。」

  上自臨治兵,以部陳不整,命大將軍張士貴杖中郎將等;怒其杖輕,下士貴吏。魏征諫曰:「將軍之職,為國爪牙;使之執杖,已非後法,況以杖輕下吏乎!」上亟釋之。

  言事者多請上親覽表奏,以防壅蔽。上以問魏征,對曰:「斯人不知大體,必使陛下一一親之,豈惟朝堂,州縣之事亦當親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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