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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宣帝太建十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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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宣帝太建十三年(公元581年) 春正月壬午,以晉安王伯恭為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袁憲為右僕射。憲,樞之弟也。 周改元大定。 二月甲寅,隋王始受相國、百揆、九錫之命,建台置官。丙辰,詔進王妃獨孤氏為王后,世子勇為太子。 開府儀同大將軍庾季才,勸隋王宜以今月甲子應天受命。太傅李穆、開府儀同大將軍盧賁亦勸之。於是周主下詔,遜居別宮。甲子,命兼太傅杞公椿奉冊,大宗伯趙煚奉皇帝璽紱,禪位於隋。隋主冠遠遊冠;受冊、璽,改服紗帽、黃袍;入禦臨光殿,服袞冕,如元會之儀。大赦,改元開皇。命有司奉冊祀於南郊。遣少塚宰元孝矩代太子勇鎮洛陽。孝矩名矩,以字行,天賜之孫也;女為太子妃。 少內史崔仲方勸隋主除週六官,依漢、魏之舊,從之。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五省,禦史、都水二台,太常等十一寺,左右衛等十二府,以分司統職。又置上柱國至都督十一等勳官,以酬勤勞;特進至朝散大夫七等散官,以加文武官之有德聲者。改侍中為納言。以相國司馬高熲為尚書左僕射,兼納言,相國司錄京兆虞慶則為內史監,兼吏部尚書,相國內郎李德林為內史令。 乙丑,追尊皇考為武元皇帝,廟號太祖;皇妣呂氏為元明皇后。丙寅,修廟社。立王后獨孤為皇后,王太子勇為皇太子。丁卯,以大將軍趙煚為尚書右僕射。己巳,封周靜帝為介公。周氏諸王皆降爵為公。 初,劉、鄭矯詔以隋主輔政,楊後雖不預謀,然以嗣子幼沖,恐權在他族,聞之,甚喜。後知其父有異圖,意頗不平,形於言色,及禪位,憤惋逾甚。隋主內甚愧之,改封樂平公主,久之,欲奪其志。公主誓不許,乃止。 隋主與周載下大夫北平榮建緒有舊,隋主將受禪,建緒為息州刺史。將之官,隋主謂曰:「且躊躇,當共取富貴。」建緒正色曰:「明公此旨,非僕所聞。」及即位,來朝,帝謂之曰:「卿亦悔不?」建緒稽首曰:「臣位非徐廣,情類楊彪。」帝笑曰:「朕雖不曉書語,亦知卿此言不遜!」 上柱國竇毅之女,聞隋受禪,自投堂下,撫膺太息曰:「恨我不為男子,救舅氏之患!」毅及襄陽公主掩其口曰;「汝勿妄言,滅吾族!」毅由是奇之。及長,以適唐公李淵。淵,昞之子也。 虞慶則勸隋主盡滅宇文氏,高熲、楊惠亦依違從之。李德林固爭,以為不可。隋主作色曰:「君書生,不足與議此!」於是周太祖孫譙公乾惲、冀公絢,閔帝子紀公湜,明帝子酆公貞、宋公實,高祖子漢公贊、秦公贄、曹公允、道公充、蔡公兌、荊公元,宣帝子萊公衍、郢公術皆死。德林由是品位不進。 乙亥,上耕藉田。 隋主封其弟邵公慧為滕王,安公爽為衛王,子雁門公廣為晉王,俊為秦王,秀為越王,諒為漢王。 隋主賜李穆詔曰:「公既舊德,且又父党。敬惠來旨,義無有違。即以今月十三日恭膺天命。」俄而穆入朝,帝以穆為太師,贊拜不名;子孫雖在繈褓,悉拜儀同,一門執象笏者百餘人,貴盛無比。又以上柱國竇熾為太傅,幽州總管于翼為太尉。李穆上表乞骸骨,詔曰:「呂尚以期頤佐周,張蒼以華皓相漢,高才命世,不拘常禮。」仍以穆年耆,敕蠲朝集,有大事,就第詢訪。 美陽公蘇威,綽之子也,少有令名,周晉公護強以女妻之。威見護專權,恐禍及己,屏居山寺,以諷讀為娛。周高祖聞其賢,除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又除稍伯下大夫,皆辭疾不拜;宣帝就除開府儀同大將軍。隋主為丞相,高熲薦之,隋主召見,與語,大悅;居月餘,聞將受禪,遁歸田裡。熲請追之,隋主曰:「此不欲預吾事耳,置之。」及受禪,征拜太子少保,追封其父為邳公,以威襲爵。 丁醜,隋以晉王廣為並州總管。三月戊子,以上開府儀同三司賀若弼為吳州總管,鎮廣陵;和州刺史河南韓擒虎為廬州總管,鎮廬江。隋主有併吞江南之志,問將帥于高熲,熲薦弼與擒虎,故置於南邊,使潛為經略。 戊戌,以太子少保蘇威兼納言、度支尚書。 初,蘇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制徵稅法頗重,既而歎曰:「今所為者,譬如張弓,非平世法也。後之君子,誰能弛之!」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至是,奏減賦役,務從輕簡,隋主悉從之,漸見親重,與高熲參掌朝政。帝嘗怒一人,將殺之;威入邠進諫,帝不納,將自出斬之,威當帝前不去;帝避之而出,威又遮止。帝拂衣而入,良久,乃召威謝曰:「公能若是,吾無憂矣。」賜馬二匹,錢十余萬。尋複兼大理卿、京兆尹、御史大夫,本官悉如故。 治書侍御史安定梁毘,以威兼領五職,安繁戀劇,無舉賢自代之心,抗表劾威。帝曰:「蘇威朝夕孜孜,志存遠大,何遽迫之!」因謂朝臣曰:「蘇威不值我,無以措其言;我不得蘇威,何以行其道。楊素才辯無雙,至於斟酌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威若逢亂世,南山四皓,豈易屈哉!」威嘗言於帝曰:「臣先人每戒臣雲:『唯讀《孝經》一卷,足以立身治國,何用多為!』」帝深然之。 高熲深避權勢,上表遜位,讓于蘇威,帝欲成其美,聽解僕射。數日,帝曰:「蘇威高蹈前朝,熲能推舉。吾聞進賢受上賞,寧可使之去官!」命熲複位。熲、威同心協贊,政刑大小,帝無不與之謀議,然後行之。故革命數年,天下稱平。 太子左庶子盧賁,以熲、威執政,心甚不平,時柱國劉昉亦被疏忌。賁因諷昉及上柱國元諧、李詢、華州刺史張賓等謀黜熲、威,五人相與輔政。又以晉王廣有寵於帝,私謂太子曰:「賁欲數謁殿下,恐為上所譴,願察區區之心。」謀泄,帝窮治其事,昉等委罪於賓、賁。公卿奏二人當死,帝以故舊,不忍誅,並除名為民。 庚子,隋詔前代品爵,悉依舊不降。 丁未,梁主遣其弟太宰岩入賀于隋。 夏四月辛巳,隋大赦。戊戌,悉放太常散樂為民,仍禁雜戲。 散騎常侍韋鼎、兼通直散騎常侍王瑳聘于周。辛醜,至長安,隋已受禪,隋主致之介國。 隋主召汾州刺史韋沖為兼散騎常侍。時發稽胡築長城,汾州胡千餘人,在塗亡叛。帝召沖問計,對曰:「夷狄之性,易為反覆,皆由牧宰不稱之所致。臣請以理綏靜,可不勞兵而定。」帝然之,命沖綏懷叛者,月餘皆至,並赴長城之役。沖,夐之子也。 五月戊午,隋封邗公雄為廣平王,永康公弘為河間王。雄,高祖之族子也。 隋主潛害周靜帝而為之舉哀,葬於恭陵;以其族人洛為嗣。 六月癸未,隋詔郊廟冕服必依《禮經》。其朝會之服、旗幟、犧牲皆尚赤,戎服以黃,常服通用雜色。秋七月乙卯,隋主始服黃,百僚畢賀。於是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著黃袍。隋主朝服亦如之,唯以十三環帶為異。 八月壬午,隋廢東京官。 吐谷渾寇涼州,隋主遣行軍元帥樂安公元諧等步騎數萬擊之。諧擊破吐谷渾于豐利山,又敗其太子可博汗于青海,俘斬萬計。吐谷渾震駭,其王侯三十人各帥所部來降。吐谷渾可汗誇呂帥親兵遠循。隋主以其高甯王移茲裒為河南王,使統降眾。以元諧為甯州刺史,留行軍總管賀婁子幹鎮涼州。 九月庚午,將軍周羅睺攻隋故墅,拔之。蕭摩訶攻江北。 隋奉車都尉于宣敏奉使巴、蜀還,奏稱:「蜀土沃饒,人物殷阜。周德之衰,遂成戎首。宜樹建籓屏,封殖子孫。」隋主善之。辛未,以越王秀為益州總管,改封蜀王。宣敏,謹之孫也。 壬申,隋以上柱國長孫覽、元景山並為行軍元帥,發兵入寇;命尚書左僕射高熲節度諸軍。 初,周、齊所鑄錢凡四等,及民間私錢,名品甚眾,輕重不等。隋主患之,更鑄五銖錢,背、面、好、肉皆有周郭,每一千重四斤二兩。悉禁古錢及私錢。置樣于關;不如樣者,沒官銷毀之。自是錢幣始壹,民間便之。 隋鄭譯以上柱國歸第,賞賜豐厚。譯自以被疏,呼道士醮章祈福,為婢所告,以為巫蠱,譯又與母別居,為憲司所劾,由是除名。隋主下詔曰:「譯若留之於世,在人為不道之臣;戮之於朝,入地為不孝之鬼。有累幽顯,無所置之。宜賜以《孝經》,令其熟讀。」仍遣與母共居。 初,周法比于齊律,煩而不要,隋主命高熲、鄭譯及上柱國楊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練習典故,達于從政,乃采魏、晉舊律,下至齊、梁,沿革重輕,取其折衷。時同修者十餘人,凡有疑滯,皆取決於政。於是去前世梟、轘及鞭法,自非謀叛以上,無收族之罪。始制死刑二,絞、斬;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議、請、減、贖、官當之科以優士大夫。除前世訊囚酷法,考掠不得過二百;枷杖大小,鹹有程式。民有枉屈,縣不為理者,聽以次經郡及州省;若仍不為理,聽詣闕伸訴。 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詔曰:「夫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於斯已極。梟首、轘身,義無所取,不益懲肅之理,徒表安忍之杯。鞭之為用,殘剝膚體,徹骨侵肌,酷均臠切。雖雲遠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梟、轘及鞭,並令去之。貴礪帶之書,不當徒罰;廣軒冕之廕,旁及諸親。流役六年,改為五載;刑徒三歲,變從三祀。其餘以輕代重,化死為生,條目甚多,備于簡策。雜格、嚴科,並宜除削。」自是法制遂定,後世多遵用之。 隋主嘗怒一郎,於殿前笞之。諫議大夫劉行本進曰:「此人素清,其過又小,願少寬之。」帝不顧。行本於是正當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聽;若非,當致之於理。豈得輕臣而不顧也?」因置笏於地而退。帝斂容謝之。遂原所笞者。行本,璠之兄子也。 獨孤皇后,家世貴盛而能謙恭,雅好讀書,言事多與隋主意合,帝甚寵憚之,宮中稱為「二聖」。帝每臨朝,後輒與帝方輦而進,至閣乃止。使宦官伺帝,政有所失,隨則匡諫。候帝退朝。同反燕寢。有司奏稱:「《周禮》:百官之妻,命于王后,請依古制。」後曰:「婦人預政,或從此為漸,不可開其源也。」大都督崔長仁,後之中外兄弟也,犯法當斬,帝以後故,欲免其罪。後曰:「國家之事,焉可顧私!」長仁竟坐死。後性儉約,帝嘗合止利藥,須胡粉一兩。宮內不用,求之,竟不得。又欲賜柱國劉嵩妻織成衣領,宮內亦無之。 然帝懲周氏之失,不以權任假借外戚,後兄弟不過將軍、刺史。帝外家呂氏,濟南人,素微賤。齊亡以來,帝求訪,不知所在。及即位,始求得舅子呂永吉,追贈外祖雙周為太尉,封齊郡公,以永吉襲爵。永吉從父道貴,性尤頑呆,言詞鄙陋,帝厚加供給,而不許接對朝士。拜上儀同三司,出為濟南太守;後郡廢,終於家。 壬辰,隋主如岐州。 岐州刺史安定梁彥光,有惠政,隋主下詔褒美,賜束帛及禦傘,以厲天下之吏;久之,徙相州刺史。岐俗質厚,彥光以靜鎮之,奏課連為天下最。及居相,部如岐州法。鄴自齊亡,衣冠士人多遷入關,唯工商樂戶移實州郭。風俗險詖,好興謠訟,目彥光為「著帽餳」。帝聞之,免彥光官。歲余,拜趙州刺史。彥光自請複為相州,帝許之。豪猾聞彥光再來,皆嗤之。彥光至,發擿奸伏,有若神明,豪猾潛竄,闔境大治。於是招致名儒,每鄉立學,親臨策試,褒勤黜怠。及舉秀才,祖道於郊,以財物資之。於是風化大變,吏民感悅,無複訟者。 時又有相州刺史陳留樊叔略,有異政,帝以璽書褒美,班示天下,征拜司農。 新豐令房恭懿,政為三輔之最,帝賜以粟帛。雍州諸縣令朝謁,帝見恭懿,必呼至榻前,訪以治民之術。累遷德州司馬。帝謂諸州朝集使曰:「房恭懿志存體國,愛養我民,此乃上天宗廟之所祐。朕若置而不賞,上天宗廟必當責我。卿等宜師範之。」因擢為海州刺史。由是州縣吏多稱職,百姓富庶。 十一月丁卯,隋遣兼散騎侍郎鄭捴來聘。 十二月庚子,隋主還長安,複鄭譯官爵。 廣州刺史馬靖,得嶺表人心,兵甲精練,數有戰功。朝廷疑之,遣吏部侍郎蕭引觀靖舉措,諷令送質,外托收督賧物,引至番禺。靖即遣子弟入質。 是歲,隋主詔境內之民任聽出家,仍令計口出錢,營造經像。於是時俗從風而靡,民間佛書,多於《六經》數十百倍。 突厥佗缽可汗病且卒,謂其子庵邏曰:「吾兄不立其子,委位於我。我死,汝曹當避大邏便。」及卒,國人將立大邏便。以其母賤,眾不服;庵邏實貴,突厥素重之。攝圖最後至,謂國人曰:「若立庵邏者,我當帥兄弟事之。若立大邏便,我必守境,利刃長矛以相待。」攝圖長,且雄勇,國人莫敢拒,竟立庵邏為嗣。大邏便不得立,心不服庵邏,每遣人詈辱之。庵邏不能制,因以國讓攝圖。國中相與議曰:「四可汗子,攝圖最賢。」共迎立之,號沙缽略可汗,居都斤山。庵邏降居獨洛水,稱第二可汗。大邏便乃謂沙缽略曰:「我與爾俱可汗子,各承父後。爾今極尊,我獨無位,何也?」沙缽略患之,以為阿波可汗,還領所部。又沙缽略從父玷厥,居西面,號達頭可汗。諸可汗各統部眾,分居四面。沙缽略勇而得眾,北方皆畏附之。 隋主既立,待突厥禮薄,突厥大怨。千金公主傷其宗祀覆沒,日夜言于沙缽略,請為周室複讎。沙缽略謂其臣曰:「我,周之親也。今隋公自立而不能制,複何面目見可賀敦乎!」乃與故齊營州刺史高寶甯合兵為寇。隋主患之,敕緣邊修保障,峻長城,命上柱國武威陰壽鎮幽州,京兆尹虞慶則鎮並州,屯兵數萬以備之。 初,奉車都尉長孫晟送千金公主入突厥,突厥可汗愛其善射,留之竟歲,命諸子弟貴人與之親友,冀得其射法。沙缽略弟處羅侯,號突利設,尤得眾心,為沙缽略所忌,密托心腹陰與晟盟。晟與之遊獵,因察山川形勢,部眾強弱,靡不知之。及突厥入寇,晟上書曰:「今諸夏雖安,戎虜尚梗,興師致討,未是其時,棄於度外,又相侵擾,故宜密運籌策,有以攘之。玷厥之於攝圖,兵強而位下,外名相屬,內隙已彰;鼓動其情,必將自戰。又,處羅侯者,攝圖之弟,奸多勢弱,曲取眾心,國人愛之,因為攝圖所忌,其心殊不自安,跡示彌縫,實懷疑懼。又,阿波首鼠,介在其間,頗畏攝圖,受其牽率,唯強是與,未有定心。今宜遠交而近攻,離強而合弱。通使玷厥,說合阿波,則攝圖回兵,自防右地。又引處羅,遣連奚、霫則攝圖分眾,還備左方。首尾猜嫌,腹心離阻,十數年後,乘釁討之,必可一舉而空其國矣。」帝省表,大悅,因召與語。晟複口陳形勢,手畫山川,寫其虛實,皆如指掌,帝深嗟異,皆納用之。遣太僕元暉出伊吾道,詣達頭,賜以狼頭纛。達頭使來,引居沙缽略使上。以晟為車騎將軍,出黃龍道,齎幣賜奚、霫、契丹,遣為鄉導,得至處羅侯所,深布心腹,誘之內附。反間既行,果相猜貳。 始興王叔陵,太子之次弟也,與太子異母,母曰彭貴人。叔陵為江州刺史,性苛刻狡險。新安王伯固,以善諧謔,有寵于上及太子;叔陵疾之,陰求其過失,欲中之以法。叔陵入為揚州刺史,事務多關涉省閣,執事承意順旨,即諷上進用之;微致違忤,必抵以大罪,重者至殊死。伯固憚之,乃諂求其意。叔陵好發古塚,伯固好射雉,常相從郊野,大相款狎,因密圖不軌。伯固為侍中,每得密語,必告叔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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