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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宣帝太建十一年


  陳宣帝太建十一年(公元579年)

  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於露門,始與群臣服漢、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輔官:以大塚宰越王盛為大前疑,相州總管蜀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隨公楊堅為大後承。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書要制》為太重而除之,又數行赦宥。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虞書》所稱『眚災肆赦』,謂過誤為害,當緩赦之。《呂刑》雲:『五刑之疑有赦。』謂刑疑從罰,罰疑從免也。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豈可數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惡乎!」帝不納。既而民輕犯法,又自以奢淫多過失,惡人規諫,欲為威虐,懾服群下。乃更為《刑經聖制》,用法益深,大醮于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左右伺察群臣,小有過失,輒行誅譴。

  又,居喪才逾年,即恣聲樂,魚龍百戲,常陳殿前,累日繼夜,不知休息;多聚美女以實後宮,增置位號,不可詳錄。遊宴沉湎,或旬日不出,群臣請事者,皆因宦者奏之。於是樂運輿櫬詣朝堂,陳帝八失:其一,以為「大尊比來事多獨斷,不參諸宰輔,與眾共之」。其二,「搜美女以實後宮,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貴賤同怨」。其三,「大尊一入後宮,數日不出,所須聞奏,多附宦者」。其四,「下詔寬刑,未及半年,更嚴前制」。其五,「高祖斫雕為樸,崩未逾年,而遽窮奢麗」。其六,「徭賦下民,以奉俳優角抵」。其七,「上書字誤者,即治其罪,杜獻書之路」。其八,「玄象垂誡,不能諮諏善道,修布德政」。「若不革茲八事,臣見周廟不血食矣。」帝大怒,將殺之。朝臣恐懼,莫有救者。內史中大夫洛陽元岩漢曰:「臧洪同死,人猶願之,況比干乎!若樂運不免,吾將與之俱斃。」乃詣閣請見,曰:「樂運不顧其死,欲以求名。陛下不如勞而遣之,以廣聖度。」帝頗感悟。明日,召運,謂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實為忠臣。」賜禦食而罷之。

  癸卯,周立皇子闡為魯王。

  甲辰,周主東巡;丙午,以許公宇文善為大宗伯。戊午,周主至洛陽;立魯王闡為皇太子。

  二月癸亥,上耕藉田。周下詔,以洛陽為東京;發山東諸州兵治洛陽宮,常役四萬人。徒相州六府於洛陽。

  周徐州總管王軌,聞鄭譯用事,自知及禍,謂所親曰:「吾昔在先朝,實申社稷至計。今日之事,斷可知矣。此州控帶淮南,鄰接強寇,欲為身計,易如反掌。但忠義之節,不可虧違,況荷先帝厚恩,豈可以獲罪於嗣主,遽忘之邪!正可於此待死,冀千載之後,知吾此心耳!」

  周主從容問譯曰:「我腳杖痕,誰所為也?」對曰:「事由烏丸軌、宇文孝伯。」因言軌捋須事。帝使內史杜慶信就州殺軌,元岩不肯署詔。禦正中大夫顏之儀切諫,帝不聽,岩進繼之,脫巾頓顙,三拜三進。帝曰:「汝欲党烏丸軌邪?」岩曰:「臣非黨軌,正恐濫誅失天下之望。」帝怒,使閹豎搏其面。軌遂死,岩亦廢於家。遠近知與不知,皆為軌流涕。之儀,之推之弟也。

  周主之為太子也,上柱國尉遲運為宮正,數進諫,不用;又與王軌、宇文孝伯、宇文神舉皆為高祖所親待,太子疑其同毀己。及軌死,運懼,私謂孝伯曰:「吾徒必不免禍,為之奈何?」孝伯曰:「今堂上有老母,地下有武帝。為臣為子,知欲何之!且委質事人,本徇名義;諫而不入,死焉可逃!足下若為身計,宜且遠之。」於是運求出為秦州總管。

  他日,帝托以齊王憲事讓孝伯曰:「公知齊王謀反,何以不言?」對曰:「臣知齊王忠於社稷,為群小所譖,言必不用,所以不言。且先帝付囑微臣,唯令輔導陛下。今諫而不從,實負顧托。以此為罪,是所甘心。」帝大慚,俯首不語,命將出,賜死於家。

  時宇文神舉為並州刺史,帝遣使就州鴆殺之。尉遲運至秦州,亦以憂死。

  周罷南伐諸軍。

  突厥佗缽可汗請和于周,周主以趙王招女為千金公主,妻之,且命執送高紹義;佗缽不從。

  辛巳,周宣帝傳位於太子闡,大赦,改元大象,自稱天元皇帝,所居稱「天臺」,冕二十四旒,車服旗鼓皆倍于前王之數。皇帝稱正陽宮,置納言、禦正、諸衛等官,皆准天臺。尊皇太后為天元皇太后。

  天元既傳位,驕侈彌甚,務自尊大,無所顧憚,國之儀典,率情變更。每對臣下自稱為天、用樽、彝、珪、瓚以飲食。令群臣朝天臺者,致齋三日,清身一日。既自比上帝,不欲群臣同己,常自帶綬,及冠通天冠,加金附蟬,顧見侍臣弁上有金蟬及王公有綬者,並令去之。不聽人有「天」、「高」、「上」、「大」之稱,官名有犯,皆改之。改姓高者為「薑」,九族稱高祖者為「長祖」。又令天下車皆以渾木為輪。禁天下婦人不得施粉黛,自非宮人,皆黃眉墨汝。

  每召侍臣論議,唯欲興造變革,未嘗言及政事。遊戲無常,出入不節,羽儀仗衛,晨出夜還,陪侍之官,皆不堪命。自公卿以下,常被楚撻。每捶人,皆以百二十為度,謂之「天杖」,其後又加至二百四十。宮人內職亦如之,後、妃、嬪、禦,雖被寵倖,亦多杖背。於是內外恐怖,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志,重足累息,以逮於終。

  戊子,周以越王盛為太保,尉遲迥為大前疑,代王達為大右弼。

  辛卯,徙鄴城《石經》於洛陽。詔:「河陽、幽、相、豫、亳、青、徐七總管,並受東京六府處分。」

  三月庚申,天元還長安,大陳軍伍,親擐甲胄,入自青門,靜帝備法駕以從。

  夏四月壬戌朔,立妃朱氏為天元帝后。後,吳人,本出寒微,生靜帝,長於天元十餘歲,疏賤無寵,以靜帝故,特尊之。

  乙巳,周主祠太廟。壬午,大醮于正武殿。

  五月辛亥,以襄國郡為趙國,濟南郡為陳國,武當、安富二郡為越國,上黨郡為代國,新野郡為滕國,邑各萬戶;令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代王達、滕王逌並之國。

  隨公楊堅私謂大將軍汝南公慶曰:「天元實無積德;視其相貌,壽亦不長。又,諸籓微弱,各令就國,曾無深根固本之計。羽翮既剪,何能及遠哉!」慶,神舉之弟也。

  突厥寇周並州。六月,周發山東諸民修長城。

  秋七月庚寅,周以楊堅為大前疑,柱國司馬消難為大後承。

  辛卯,初用大貨六銖錢。

  丙申,周納司馬消難女為正陽宮皇后。

  己酉,周尊天元帝太后李氏為天皇太后,壬子,改天元皇后朱氏為天皇後,立妃元氏為天右皇后,陳氏為天左皇后,凡四後雲。元氏,開府儀同大將軍晟之女;陳氏,大將軍山提之女也。

  八月庚申,天元如同州。

  丁卯,上閱武于大壯觀。命都督任忠帥步騎十萬陳於玄武湖,都督陳景帥樓艦五百出瓜步江,振旅而還。

  壬申,周天元還長安。甲戌,以陳山提、元晟並為上柱國。

  戊寅,上還宮。豫章內史南康王方泰,在郡秩滿,縱火延燒邑居,因行暴掠,驅錄富人,徵求財賄。上閱武,方泰當從,啟稱母疾不行,而微服往民間淫人妻,為州所錄。又帥人仗抗拒,傷禁司,為有司所奏。上大怒,下方泰獄,免官,削爵土,尋而復舊。

  壬午,周以上柱國畢王賢為太師,郇公韓業為大左輔。九月乙卯,以酆王貞為大塚宰。以鄖公韋孝寬為行軍元帥,帥行軍總管杞公亮、郕公梁士彥寇淮南。仍遣禦正杜杲、禮部薛舒來聘。

  冬十月壬戌,周天元幸道會苑,大醮,以高祖配醮。初複佛像及天尊像,天元與二像俱南面坐,大陳雜戲,令長安士民縱觀。

  甲戌,以尚書僕射陸繕為尚書左僕射。

  十一月辛卯,大赦。

  周韋孝寬分遣杞公亮自安陸攻黃城,梁士彥攻廣陵。甲午,士彥至肥口。

  乙未,周天元如溫湯。

  戊戌,周軍進圍壽陽。

  周天元如同州。

  詔開府儀同三司、南兗州刺史淳于量為上流水軍都督,中領軍樊毅都督北討諸軍事,左衛將軍任忠都督北討前軍事,前豐州刺史皋文奏帥步騎三千趣陽平郡。

  壬寅,周天元還長安。

  癸卯,任忠帥步騎七千趣秦郡;丙午,仁威將軍魯廣達帥眾入淮;是日,樊毅將水軍二萬自東關入焦湖,武毅將軍蕭摩訶帥步騎趣曆陽。戊申,韋孝寬拔壽陽,杞公亮拔黃城,梁士彥拔廣陵;辛亥,又取霍州。癸醜,以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為大都督,總水步眾軍。

  丁巳,周鑄永通萬國錢,一當千,與五行大布並行。

  十二月戊午,周天元以災異屢見,舍仗衛,如天興宮。百官上表,勸複寢膳。甲子,還宮,禦正武殿,集百官及宮人、外命婦,大列伎樂,初作乞寒胡戲。

  乙丑,南、北兗、晉三州及盱眙、山陽、陽平、馬頭、秦、曆陽、沛、北譙、南梁等九郡民並自拔還江南。周又取譙、北徐州。自是江北之地盡沒于周。

  周天元如洛陽,親禦驛馬,日行三百里,四皇后及文武侍衛數百人並乘馹以從。仍令四後方駕齊驅,或有先後,輒加譴責,人馬頓僕,相及於道。

  癸酉,遣平北將軍沈恪、電威將軍裴子烈鎮南徐州,開遠將軍徐道奴鎮柵口,前信州刺史楊寶安鎮白下。戊寅,以中領軍樊毅都督荊、郢、巴、武四州水陸諸軍事。己卯,周天元還長安。

  貞毅將軍汝南周法尚,與長沙王叔堅不相能。叔堅譖之於上,雲其欲反。上執其兄定州刺史法僧,發兵將擊法尚。法尚奔周,周天元以為開府儀同大將軍、順州刺史,上遣將軍樊猛濟江擊之。法尚遣部曲督韓朗詐降於猛,曰:「法尚部兵不願降北,人皆竊議,欲叛還。若得軍來,自當倒戈。」猛以為然,引兵急趨之。法尚陽為畏懼,自保江曲,戰而偽走,伏兵邀之。猛僅以身免,沒者幾八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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